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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司法人员任命: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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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已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就任命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张举能法官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荐,并会在征得立法会同意后,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八条作出任命,由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林郑月娥表示:「我很高兴接纳推荐委员会就任命张举能法官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荐。我衷心祝贺张举能法官将获任命。张举能法官是一位具高度才能的法官,并具备卓越的才干和领导才能。他为官持正不阿,在司法机构及法律界均深受敬重。他就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超过七年,对司法机构的运作有非常丰富的行政经验。」

  「法治是香港稳定繁荣的基石。独立的司法机构在维护法治和确保司法工作公平进行发挥着关键和必要的作用;这些是香港司法制度公认的优势。多年来,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致力为司法机构提供一切所需支援,以维持其有效的司法工作。我们一直全力满足司法机构的资源需求,落实司法机构就法官及司法人员薪酬和法定退休年龄的建议,及正推进新高等法院和新区域法院的计划。特区政府会继续为张举能法官和司法机构成员提供同样支援。」

  林郑月娥亦藉此机会感谢将于二○二一年一月退休的首席法官马道立,赞扬他对维护法治和提升司法机构(尤其是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间)的国际地位的坚定决心和努力。她亦赞扬其对提升司法工作的效率、成效和透明度所作出的重大贡献。

  她说:「首席法官马道立的成就为其继任人留下了一个享誉国际且备受尊崇的司法机构。我深信凭着其丰富的司法经验,张举能法官在履行司法机构之首的职责方面,必定会有杰出的表现。」

  《基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推荐委员会由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担任主席,其他成员包括律政司司长,以及另外七名委员(两位法官、一位经谘询香港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后委任的大律师、一位经谘询香港律师会理事会后委任的律师,以及三位与法律执业无关的人士)。

  《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终审法院法官(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的同意而作出。政府现会就有关的任命征求立法会同意。

  张举能法官的简历见附件。
 
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0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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