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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保险业(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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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日)在宪报刊登《2020年保险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保险业条例》(第41章),以订立保险相连证券业务的新规管制度,并扩阔在香港成立的专属自保保险公司的可承保风险范围。《条例草案》会落实在二○一八年《施政报告》及二○一九至二○年度《财政预算案》宣布的政策措施。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对维持香港作为国际保险枢纽及风险管理中心的竞争力十分重要,同时让保险业界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及『一带一路』倡议所带来的新商机。我们的目标是争取尽早通过《条例草案》,以期在此具挑战的时期,为金融服务业及整体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保险相连证券属风险管理工具,让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保险风险透过证券化集资而转移到资本市场。随着气候变化和都市化令巨灾事件越趋频繁,近年全球保险相连证券的发行额显著增加,但现时风险承担范围仍以美国和欧洲为主。为把握未来亚洲预料会出现的商机,有需要令香港成为更利便发行保险相连证券的地区。
 
  专属自保保险公司由其母公司成立,主要负责承保/再承保所属集团内公司的风险。专属自保保险让跨国公司能够运用更全面的风险管理策略处理国际业务。香港的规管制度完善,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荟萃,可协助跨国公司,包括拟进军国际巿场的内地企业,提升其风险管理。
 
  《条例草案》将于三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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