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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兽医及宠物店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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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兽医及宠物店的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i)根据《兽医注册条例》(第529章)注册的兽医数目、(ii)注册兽医对宠物的比例,以及(iii)被裁定违反了第529章的注册兽医数目及他们受到的处分;
 
(二)当局现时有否派员定期巡查兽医诊所;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为何当局没有恒常记录兽医诊所的数目和相关资料;当局会否改变这做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
(i)香港兽医管理局(管理局)接获多少宗针对兽医及兽医诊所的投诉,以及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何;
(ii)获转介至管理局辖下初步调查委员会及研讯委员会跟进的投诉数目分别为何;
(iii)就已完成调查的个案而言,管理局调查所用的平均、最长和最短的时间分别为何;及
(iv)兽医被裁定专业失当或疏忽的数目,以及他们所受处分为何;
 
(四)鉴于有兽医屡次被投诉及裁定专业失当或疏忽,但管理局网站现只列出最近一年研讯委员会颁布的命令和最近三年的纪律研讯判决,当局会否建议管理局修改此做法,在网站列出所有违规兽医姓名及有关诊所的名称,以便市民查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有市民指出,现时投诉人向管理局作出投诉时需要提供很多资料佐证,但兽医诊所没有向动物主人提供其动物的医疗纪录及X光片,甚至没有把动物尸体交还主人,当局是否知悉管理局有否规定兽医及兽医诊所须按动物主人要求提供其动物的病历资料;如有,详情为何;如没有规定,原因为何;管理局在过去三年接获的投诉中,(i)出现了欠缺佐证问题及(ii)因此未能跟进的投诉数目分别为何;
 
(六)鉴于有市民反映,兽医诊所的运作欠缺透明度(包括手术程序、对夜间留医动物的照顾及动物尸体的处理),当局分别有何改善建议;
 
(七)鉴于有很多市民反映,兽医服务收费高昂而且价目不清晰,当局是否知悉管理局会否要求兽医诊所向顾客提供收费一览表,以让动物主人选择服务时掌握收费资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管理局会否考虑公布各类诊疗、化验及手术项目的标准收费,供市民参考;
 
(八)鉴于有市民反映,部分动物主人未能负担昂贵的私营兽医服务,当局会否重新考虑(i)资助非牟利团体提供廉价的兽医服务,或(ii)推出动物医疗券;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九)鉴于本会已通过对第529章的修订,而其中一项是把管理局的成员人数由10人增至19人(当中六名成员由业内人士选出的注册兽医出任),而当局已制定有关选举该六名成员的附属法例,该项选举的确实举行日期,以及预期在增加成员人数后,管理局处理每宗投诉的时间平均可缩短多少;及
 
(十)鉴于据报早前大埔发生一宗宠物店美容师涉嫌虐狗事件,当局有何措施加强监管该类从业员;过去五年,渔农自然护理署接获多少宗针对宠物店的投诉,以及所采取的跟进行动为何?
 
答覆:
 
主席:
 
  我就问题回覆如下:
 
(一)根据香港兽医管理局(管理局)的资料,过去五年(截至每年年底),本港的注册兽医数目如下:
 
年份 注册兽医数目
2015 823
2016 861
2017 920
2018 988
2019 1,049
 
  根据政府统计处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第66号报告书,在二○一八年,本港住户共饲养约221,100只狗和184,100只猫。按照管理局二○一八年的注册兽医数字,该年的兽医与宠物猫狗比例约为1:410。
 
  根据《兽医注册条例》(第529章)(《条例》)第16(1)条,任何人除非是已向管理局注册的兽医,并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否则不得在香港作「兽医外科学」执业或提供「兽医服务」。根据管理局秘书处的资料,过去五年,有两宗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遭定罪的个案,分别判处一百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监禁六星期。
 
(二)管理局是根据《条例》设立的法定机构,负责规管本港兽医执业和注册,及注册兽医专业活动的纪律监管。所有注册兽医在本港执业前均受过专业的训练,取得《条例》订明的注册资格,并需遵守《条例》及管理局制订的《注册兽医实务守则》(《实务守则》)。虽然管理局没有恒常记录兽医诊所的数目及巡查有关诊所,但《实务守则》包含了有关诊所的营运要求,如指引的E部分订明了兽医与客户之间的专业关系及第25段订明了对专业处所及设备的要求等。《条例》及《兽医管理局(纪律处分程序)规则》(《规则》)亦订明注册兽医违纪行为的投诉机制及纪律处分的程序,详见以下回覆第三部分。
 
  此外,为推广尽责宠物主人的信息,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亦于其专题网站(pets.gov.hk)提供兽医诊所名单供市民参考(见注一)。
 
(三)所有管理局接获的投诉个案均会按《规则》,先交由初步调查委员会展开调查,以决定是否建议管理局进行纪律研讯,然后再由管理局考虑是否将投诉转介予研讯委员会进行纪律研讯。
 
  过去五年,管理局接获有关注册兽医的投诉个案、转介予研讯委员会的个案(截至今年二月底),以及经纪律研讯聆讯后裁定成立的个案宗数表列如下:
 
年份 接获的投诉
个案宗数
转介予研讯
委员会的
个案宗数
完成的研讯
宗数 #
经纪律研讯
聆讯后裁定
成立的个案 #
2015 57 14 3 3
2016 54 13 12 12
2017 56 5 8 4
2018 51 0 8 7
2019 41 0 2 1
# 包括过去尚未完成处理的投诉个案
 
  所接获的投诉主要涉及兽医的诊断及治疗或手术过程或结果。过去五年所接获并已完成的个案当中,处理时间最短约为一个月,最长约为三年,平均处理时间约为九个月。
 
  过去五年,研讯委员会经聆讯后一共裁定了27宗涉及兽医的个案在专业方面犯了违反纪律的失当或疏忽行为,并作出了以下内容的命令:
 
相关命令 涉及的
案件宗数
把有关兽医的姓名从名册删除三个月 2
谴责有关兽医,并强制要求兽医报读持续专业发展课程/参与专业研讨会 23
谴责有关兽医 1
强制要求有关兽医报读持续专业发展课程 1
总数 27
 
(四)有关安排由管理局于二○一七年检视有关公布纪律制裁命令的事宜时议定。其后,管理局于二○一九年再次讨论上述安排,决定于其网站增设连接至政府宪报网站的超连结,方便市民搜寻管理局作出的纪律制裁命令。有关的超连结已增设至「香港兽医管理局纪律研讯」的页面上。
 
(五)管理局制订了《实务守则》作为注册兽医的一般操守指引。若有兽医涉嫌专业失当或疏忽,市民可以向管理局投诉。就向主人提供医疗记录等事宜,《实务守则》已有相关的要求(见注二)。
 
  过去三年,管理局一共接获14宗有关注册兽医拒绝向投诉人提供医疗记录的个案。若投诉人未能就其个案取得相关动物的医疗记录,管理局会向相关兽医或兽医诊所索取有关资料。如若有关兽医未有根据管理局之要求提交相关医疗记录因而影响投诉个案的处理进度,管理局有可能根据《实务守则》第18.2段(见注三)因未有向管理局提交相关资料而对该兽医提出指控。过去三年进行的纪律研讯当中,并没有注册兽医因拒绝向管理局或主人提供医疗记录而遭受指控。
 
(六)及(七)《实务守则》的第17.4段已订明有关兽医与客户沟通的指引,相关内容如下:
 
  「兽医应向客户提供可采取的最佳治疗或手术方案,但一般基本方案可能已符合客户的需求。在进行治疗之前,兽医须与客户详细讨论各种可采取方案的预期结果及其估计费用。客户通过与主诊兽医的经常沟通,从而获得全面了解有关预期结果及费用方面的变动是十分重要的。」
 
  此外,《实务守则》第17.5段已有订明有关兽医诊所提供收费一览表的指引:「兽医须向客户或准客户提供有关诊症、例行化验及例行程序的一般费用和收费一览表。为执行此规定,兽医可于其诊所张贴告示,当中载列上述一览表或述明备有该一览表可供索阅。」
 
(八)香港注册兽医的数目近年持续上升,现时总共有超过1,000名注册兽医及超过140间兽医诊所。正如上述第一部分的回覆,本港于二○一八年的兽医与宠物猫狗比例约为1:410,远低于管理局于二○一七年发布的香港兽医专业发展研究报告内其他地方的比例(即新加坡(1:2 543)、英国(1:2 374)和美国(1:3 072)。兽医和宠物的比例是评估兽医服务整体情况的常见指标,比例越低代表兽医越多。就此,动物主人应能为其宠物在本港找到合适的兽医服务。另外,渔护署一直有资助动物福利组织(如香港爱护动物协会),支持他们保障动物福利的工作,包括为市民提供兽医服务。
 
(九)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根据经《2015年兽医注册(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修订的《条例》第28(1A)条,制定了《兽医管理局(选举成员)规例》(《选举规例》)。《选举规例》已于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提交立法会并已完成了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根据现时的时间表,我们计划于本年第二季开始进行选举工作,并预期由委任成员及选任成员所新组成的管理局可于第四季度开始运作;然而,由于现时2019冠状病毒病的疫情发展,有关时间表可能受到影响。
 
  根据修订的《条例》,管理局的组成将由10名成员增至19名,并须设立由不多于12名注册兽医及不多于六名其他人士组成的评审小组。管理局的初步调查委员会及研讯委员会将由管理局及评审小组的成员组成,因此将会有更多人选可成为初步调查委员会或研讯委员会的成员,以处理接获的投诉个案。我们将在《条例》实施后检视管理局处理投诉个案的进度。
 
(十)虽然经营宠物美容业务无须向渔护署申领牌照,但渔护署会恒常巡查有关店铺以监察任何非法售卖动物或怀疑残酷对待动物的情况。在接获有关投诉或在巡查期间发现上述情况,渔护署会展开调查及采取相应行动,当中包括与警方进行联合行动和适当地提出检控。
 
  过去五年,渔护署接获有关宠物店的投诉数字如下:
 
年份 投诉数字
2015 111
2016 88
2017 133
2018 52
2019 79
 
注:
 
一、此兽医诊所名单包括同意被列入名单的兽医诊所,供市民网上查阅。
 
二、当中包括第17.7段指「如注册兽医管有或管控某动物的医疗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临床笔记、诊断显像底片及/或记录,以及/或化验结果,而该动物的主人或代理人要求注册兽医提供该等记录或当中某个项目的副本,兽医须及时遵从其要求。尽管有前述规定,兽医亦可在收取费用,以弥补因遵从该要求而招致或将招致的合理行政及复制成本后,才遵从该要求。」
 
三、《实务守则》第18.2段订明:「管理局有法定责任决定是否将指称有人犯违纪行为的投诉,转介研讯委员会裁决。注册兽医有义务应要求向管理局提供资料及文件(包括与投诉相关的医疗记录、化验结果、放射照片、超音波底片及磁力共振扫描影像等),以协助管理局执行上述法定责任。」
 
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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