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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关于教师专业操守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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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答覆:

问题:

  教育局早前表示,由去年六月至十二月收到与教师专业操守有关的投诉中,大部分涉及教师被指在社交媒体发布仇恨言论等不恰当信息、作出挑衅行为、使用不恰当教材,以及作出违法行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去年六月至今收到的投诉总数,以及当中有多少宗匿名投诉;按性质分类的投诉数目,以及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已立案调查的数目为何;

(二)当局在考虑涉及发表「仇恨言论」或作出「挑衅行为」的投诉时,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或守则为何(请引述有关条文的内容);及

(三)鉴于当局曾表示,社会对什么是「仇恨言论」和「挑衅行为」自有其道德底线和共识,当局会否考虑(i)在不披露被投诉人个人资料私隐的前提下,公开已查明属实投诉所涉的「仇恨言论」和「挑衅行为」,让公众评论,以及(ii)当出现公论或被投诉人认为有关言论或行为未严重致有违社会道德底线和共识的情况时,接受上诉及覆检有关个案?

答覆:

主席:

  教师团队的质素,直接影响教育质素,教育局其中一项主要的职责是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维持一支具专业操守的教师专业团队。教师的言行举止,是我们下一代的模范。今日老师言教身教什么态度和价值观予学生,直接影响未来社会的价值观及普遍接受的行为。教育局同时负责教师注册工作,会严肃并谨慎处理所有有关教师专业失德及违法的投诉,公平对待所有个案,并从专业的教师团队中抽出「害群之马」,目的在于保护学生的福祉、保障教师的专业,以及维持社会大众对香港教育的信心。若投诉个案属实,教育局可根据个案的严重程度,向有关教师采取行动,包括取消注册或谴责或警告或劝喻,为整个教育界及社会做好质素保证及把关的工作,更可以提醒教师应谨言慎行,尊重及珍视教育专业。

  过去数月,部分教师的行为或言论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忧虑,教育局更收到不少涉及教师严重失德或违法行为的投诉个案。教育局在开学前后,曾向学校发出信件,给予清晰的指引,包括吁请教师遵守《香港教育专业守则》,以及说明教育局对学校处理涉嫌违法教师和违规学生的要求。除此以外,我们亦藉推广《香港教师专业标准参照》及《香港校长专业标准参照》,促进教师及学校领导反思并且实践应有的专业角色及操守;亦让社会大众了解教学团队的专业表现,从而支持和配合香港的教育工作。

  就叶建源议员提出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自二○一九年六月至二○二○年一月底,教育局接获171宗有关教师可能涉及专业失当的投诉。由于投诉涉及的内容颇广泛,而不同个案往往有其独特性,不少个案更涉及多于一个指控,我们没有细分投诉的类别。粗略而言,在上述171宗投诉个案当中,大部分涉及教师发表仇恨、诅咒等不恰当的言论,其他投诉包括教师以极度不雅的说话或粗言秽语侮辱他人、部分涉及不恰当教材、个别教师涉嫌违法等。投诉大多通过电邮作出,具投诉人的电邮地址,但未能确实部分投诉人的姓名是否真实。但由于教师的言行直接影响学生,若有关指控明显地涉及违反社会一般接受的道德标准的言论或行为,或危及学生的安全及健康成长,即使投诉不具名,教育局亦有责任严肃跟进。因此,我们也没有以是否匿名划分收到的投诉。

  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是一个谘询性质的组织,该会其中一项工作是就涉及教育工作者行为失当的投诉个案,向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提供意见,包括惩处建议。现时议会已正式立案处理而未结束跟进行动的投诉个案共34宗,其中与社会事件有关的有四宗。在现行机制下,投诉人可以直接向教育局作出投诉或向操守议会作出投诉。

(二)教育局收到有关教师涉嫌违反专业操守的投诉后,会按一贯程序进行调查,全面考虑事实和证据,以及教师的陈述,并依据《教育条例》第47条,从而作出决定。《教育条例》第47条陈述了常任秘书长取消教员注册的理由,包括条例第46条中拒绝注册的情况、涉事教师是否不称职、涉事教师是否已违反《教育条例》任何条文、涉事教师作出的行为,是否足以构成专业上的失当行为,或涉事教师的行为是否不利于维持该教师任教的学校的良好秩序及纪律。事实上,一个专业的教育工作者,应该重视其言行对学生思想和品格的影响;应该知道必须尊重法律及社会接受的行为准则;亦应该懂得努力保持教育专业的荣誉、尊严与情操,以符合社会对教师的道德标准或价值观的期望,这些都很明确载于《香港教育专业守则》之中,而《香港教师专业标准参照》亦有指明教师要作敬业乐群的典范,维护公众对教学专业团队的信任,在校内和校外均秉持高度的道德及行为操守标准,实践专业的核心价值。我相信教育界别的同工对专业操守的要求十分了解,也明白社会大众所接受的道德标准。

(三)本局是从教育专业的角度判断有关教师的行为是否涉及失德。我们的着眼点是有关教师的行为是否符合教师应具备的专业操守、是否有违社会期望,或其所展现的价值观是否对教育专业或学生带来负面影响。我们不赞同公开有违教师专业操守的个案内容供公众评论,除了私隐的考虑,每宗个案有其独特性,难以概之括之,贸然在未有全面资讯下评论,绝不公平。不过,我们所处理的个案中,确实有不少可作教师的前车之鉴,从教师专业发展的角度,我们会在适当的专业发展课程中,参照一些个案内容设计反思题目,加强师德的培育。

  至于涉事教师若不同意教育局的调查结果,可按既定程序提出上诉。如有关教师不同意局方取消其教师注册的决定,可以根据《教育条例》第61条于载述常任秘书长的决定及其所作决定的理由的通知书送达后21天内递交上诉通知书,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如对于所接获的劝喻信、警告信或谴责信有异议,当事人可向教育局提出。过去半年,亦有不少市民就教育局处理涉及教师违反专业操守的工作表达意见,我们会继续聆听,适时总结经验,为香港的教育质素把关。

  我们对教师违法失德的事件感到惋惜。我衷心希望为人师表者都以传道解惑、春风化雨为职志,而绝不忍见到个别教师改弦易辙,甚或违法犯禁,令同侪与学生蒙羞。我深信,教育界和社会人士均与教育局抱着同一目标,就是确保学生在优秀而具专业质素的教师指导下有效学习,健康成长。

  多谢主席。
 
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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