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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落实对《护士注册条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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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护理界自一九九七年以来一直推动透过修订《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以加强香港护士管理局(护管局)的公信力、透明度及管治能力,并达致专业自主的目标。一九九七年六月,前立法局通过修订该条例,当中包括增订第3(2)(ca)条,以规定护管局的其中六名成员须由注册护士及登记护士根据该条例规定的方式互相推选产生。然而,该条文至今仍未落实。此外,政府于二○一八年五月表示,法律意见指出,第164章需再作修订,才可引入有关推选上述六名成员的附属法例。当局会邀请护管局提交建议,以跟进政府在二○一七年公布的《医疗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策略检讨报告》的建议及相关事宜,届时该条文尚未落实的问题,将可一并处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当局就实施该条文所进行的跟进工作的最新进展,以及该条文的落实时间表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二○一七年六月公布医疗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策略检讨(策略检讨)报告后,食物及卫生局分别于二○一八年四月及七月去信邀请香港护士管理局(护管局)跟进护士专科发展及策略检讨的建议,其中包括确保护管局的业外人士参与、推行强制持续专业进修及/或持续专业发展,以及检讨投诉调查和纪律研讯机制等,并向政府提交建议。
 
  护管局已就上述事项展开跟进工作。待护管局向政府提交建议后,政府会考虑护理专业的情况、现时的环境、国际惯例,以及推行有关建议可能涉及的法例修订,全面检视《护士注册条例》,届时亦会一并处理有关《1997年护士注册(修订)条例》中尚未实施条文的问题。
 
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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