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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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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为恢复法庭程序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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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机构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宣布,司法机构将由三月二日开始采取循序渐进和分批进行方式,为在三月内有序恢复各级法院/审裁处的法庭程序及重开法院登记处/办事处作出准备,但这须视乎当时最新的公共卫生情况是否许可。
 
  因应重大和不能低估的公共卫生考虑,司法机构自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起把法庭程序一般延期,并关闭法院登记处/办事处,但仍继续处理紧急和必要的聆讯及/或事宜。在一般延期期间,司法机构慎重地在公共卫生考虑与妥善执行司法工作之间取得平衡后,一直扩大紧急和必要法庭事务的范围。司法机构强调,在任何时间,公众利益都至关重要。
 
  司法机构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正主动为恢复法庭程序和重开法院登记处/办事处作出准备,并须视乎新的公共卫生情况或作出合适的调整。司法机构在制定恢复运作的安排细节时,就以下因素作出适当考虑:
 
(一)有秩序恢复登记处的事务及法庭程序至关重要;
(二)将会采取分批进行和循序渐进方式,以确保有秩序恢复运作;及
(三)不论案件是重订聆讯日期或如期进行聆讯,相关诉讼各方(不论有否法律代表)都会收到清晰的通知,也会有足够的时间为其案件作准备。
 
  就循序渐进及分批恢复各级法院/审裁处的法庭程序及重开法院登记处/办事处,包括以下数个主要阶段:
 
(一)三月二日起的一周—虽然法庭程序一般继续延期及登记处仍然关闭,但作为一项加强措施,特定种类的紧急文件将透过特别安排,予以接纳存档。此外,在适当情况下,更多紧急和必要的聆讯(包括上诉及审讯)将于各级法院进行;
 
(二)三月九日及十六日的两周—虽然除紧急和必要聆讯外,法庭程序将一般继续延期,但登记处将分批重开;及
 
(三)三月二十三日起的一周—如公共卫生情况许可,预期一般延期将结束。一般情况下,法庭将在聆讯(尤其是审讯)恢复前,给予适当的缓冲期。
 
  司法机构正在制定恢复运作的安排,并会作进一步公布。司法机构将继续与持份者,包括律政司、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保持密切联系,以制定细节。关于恢复运作的更详细安排将于短期内公布。
 
三月二日至三月八日的安排:进一步的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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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当前的公共卫生情况,原订由三月二日至三月八日于法院/审裁处进行的所有聆讯一般将延期。在此期间,法庭仍会继续处理紧急和必要的聆讯及/或事宜,例如新羁押案件、紧急和必要的刑事事宜(包括保释相关聆讯及判刑聆讯)、颁布已拟备好的判决或判案书、紧急和必要的口头聆讯(包括上诉案件及裁判法院上诉案件)及其他向法庭提交的紧急申请。
 
  正如司法机构之前表示,司法机构不断检讨紧急和必要事宜的范围,并定期作出调整。考虑到一般延期的安排持续越久,紧急和必要事宜所涵盖的范围可能变得越广。按照最新检讨的结果,紧急和必要事宜的扩大清单将于三月二日起生效。其中将有更多紧急及必要的法庭聆讯(包括上诉、聆讯和审讯)进行。此外,虽然登记处仍然关闭,司法机构将作出特别安排以接纳更多的文件存档。
 
加强法院大楼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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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公共卫生情况的最新发展和有更多人前往法院大楼,除了较早前已实行的预防措施,从三日二日起,法庭使用者在进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楼时,无论在任何时候(包括法庭聆讯期间),必须佩戴外科囗罩,除非主审法官或司法人员另有指示。没有佩戴外科囗罩的法庭使用者会被拒绝进入,或被指令离开法院大楼。
 
  司法机构将继续检讨相关情况,并在有需要时推出新的预防措施或加强现有的预防措施。
 
查询及资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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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法庭事务一般安排的查询,可于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时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至下午四时致电以下热线:
  • 一般查询:2869 0869
  • 终审法院:2123 0123
  • 高等法院:2523 2212
  • 遗产承办:2840 1683
  • 区域法院:2845 5696
  • 家事法庭:2840 1218
  • 土地审裁处:2771 3034
  • 劳资审裁处:2625 0020
  • 小额钱债审裁处:2877 4068
  • 裁判法院:2677 8373

  司法机构会继续把最新资讯上载至司法机构网页(www.judiciary.hk),包括审讯案件表、司法机构因应公共卫生考虑所作安排的信息和法庭使用者在这期间到访法院大楼应注意的事项。法庭使用者请按需要参阅网页资讯。
 
2020年2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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