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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举候选人资助额及选举开支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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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于二○二○年二月十一日,根据《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83A条作出《2020年立法会条例(修订附表5)令》,以提高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的资助额;并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第45条订立《2020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立法会选举)(修订)规例》,以提高立法会选举的选举开支限额。两条附属法例将于二月二十一日在宪报刊登。
 
  政府发言人今日(二月十九日)表示,上述附属法例生效后,自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起,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的资助额将由每票14元增至每票15元,而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的选举开支限额将增加至下列数额:
 
  地方选区 选举开支限额
(一) 香港岛 2,661,000元
(二) 九龙东 1,996,000元
(三) 九龙西 1,996,000元
(四) 新界东 3,326,000元
(五) 新界西 3,326,000元
 
  功能界别 选举开支限额
(六) 乡议局、渔农界、保险界及航运交通界 133,000元
(七) 上述(六)项以外的传统功能界别:
(i)登记选民不超过5 000名 213,000元
(ii)登记选民介乎5 001至10 000名 425,000元
(iii)登记选民超过10 000名 639,000元
(八) 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 7,602,000元

  发言人说:「是次资助额的增幅是以二○一七年至二○二○年之间的预计累积通胀率(即百分之九点六)为基础订定的。而选举开支限额的调整亦是考虑到相同期间的预计累积通胀率、上届立法会换届选举中需竞逐候选人申报的选举开支,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而订定的。」
 
  两条实施有关调整的附属法例将于二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
 
2020年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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