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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检控两名涉嫌违反强制检疫令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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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今日(二月十七日)表示会对两名涉嫌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的人士发出传票,并严正提醒受强制检疫人士应遵守《规例》的要求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
 
  自二月八日强制检疫生效至今,共有四名受强制检疫的香港居民企图离港。入境事务处已成功在口岸把四人截获,卫生署亦随即将他们送到检疫营,并联同警方展开调查。经调查后,卫生署今日对其中两名人士向法庭申请传票。至于余下两名人士,卫生署和警方正积极搜集更多证据,供律政司考虑提出检控。
 
  根据《规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逗留任何时间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就有传媒今日报道两名受强制检疫的人士在劏房接受检疫,被怀疑因其居所没有独立厕所而需要离开检疫处所,卫生署已联络该两名人士,并获悉她们的居所为独立房间及备有独立浴厕,因此适合作家居检疫用途。不过,其中一名人士承认曾擅自外出购买食物,卫生署已发出警告信,并提醒二人如有需要,可致电民政事务总署的电话专线,而社会福利署亦可按需要提供协助。
 
  一般而言,香港居民会在家居进行检疫。就非香港居民而言,若他们已安排入住酒店或其他住所,将会在有关酒店或住所接受检疫。若接受强制检疫人士在香港无法安排入住合适地方,则将于政府安排的检疫营进行检疫。
 
2020年2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2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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