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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强对强制检疫人士的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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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二○二○年二月八日起,卫生署会向所有由内地抵港人士及在抵港前14天内曾到内地的人士发出强制检疫令,有关人士必须强制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检疫14天。这些人士入境时都没有病征及通过体温检测;出现病征者将交由卫生署另行处理。
   
  经检视实际运作情况,政府会加强监察强制检疫的工作。除了送往曹公潭户外康乐中心接受检疫的人士外,如果受检疫人士未能于边境管制站以其手机进行实时地点分享,我们将即时要求他们配戴电子手环,以监察他们在检疫期内有否留在居所。
   
  另外,卫生署会继续致电受检疫人士,而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亦会每天要求受检疫人士进行实时地点分享及突击视像通话,以确定他们留在居所。
   
  政府若未能成功联络受检疫人士,会考虑向他们发出通缉令。至于较早前警方已发出通缉令的两名受检疫人士,警方已联络他们并已录取口供,政府会考虑进一步行动。
   
  政府亦已进一步增加人手,协助卫生署及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实施上述强制检疫措施及其监察工作。
   
  政府必须再次强调受检疫人士自律的重要性,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检疫令,擅自离开居所会构成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二万五千元。
  
 
2020年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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