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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地入境人士须遵从强制检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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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明日(二月八日)起,卫生署会向所有由内地抵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内地居民及其他地区旅客)发出检疫令,有关人士必须强制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检疫14天。
 
  除了在《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下豁免人士外,在抵港前14天内曾到内地的人士(即使经其他地方入境)亦包括在内。这些人士在入境时都没有病征及通过体温检测;出现病征者将交由卫生署另行处理。若抵港人士所持签证有效期不足14天,将会被拒入境。
 
  一般而言,香港居民会在家居进行检疫。就非香港居民而言,若他们已安排入住酒店或其他住所,将会在有关酒店或住所接受检疫。若接受强制检疫人士在香港无法安排入住地方,则将于政府安排的暂住设施进行检疫。
 
  由于这类需要检疫人士的风险较低,并非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于14天内曾到湖北省的人士,亦没有任何病征,因此,他们可以于家中或有关住所接受14天强制检疫,而其家人不需强制检疫。
 
  受检疫人士必须在任何时候留在家居或有关住所戴上口罩,并禁止离开香港。受检疫人士与同住者均须每天自我量度体温,以监察个人健康状况。如他们出现发烧或其他症状,他们应透过卫生防护中心特定的电话专线报告身体状况,经评估后如有需要会安排送院处理。

  在检疫期间,与受检疫人士同住的人士可代为供应每日的食物或必需品。民政事务总署亦会提供电话专线供有关人士查询。若受检疫人士确实无法自行安排其日常需要,社会福利署会提供协助。

  政府必须强调公众自律及社会齐心抗疫的重要性。擅自离开居所会构成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监禁六个月及罚款25,000元。政府人员会透过突击检查、致电该人士等措施确定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留在居所。
 
  为确保内地与香港两地的货运不受影响,政府会豁免从事有关行业和工作而须来往两地的人士。可获得豁免14天强制检疫安排人士的类别亦会清楚列明于《预防及控制疾病(公共卫生紧急事态)规例》下的《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
 
  卫生署会要求《规例》下获豁免人士于留港期间进行医学监测,须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此外,有关人士在出入境时,均须通过卫生署在各口岸进行的体温检测和健康申报程序。
 
2020年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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