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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下的豁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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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及控制疾病(公共卫生紧急事态)规例》下的《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规例》)将于明日(二月八日)凌晨零时生效。政务司司长可根据《规例》豁免某人或某类别人士十四天的强制检疫安排。

  政务司司长已根据《规例》第4(1)条,豁免以下类别人士由条例生效日起接受强制检疫-

一、 跨境货车司机及必要的陪同人员;
二、 跨境巴士及穿梭巴士司机及必要的车务人员;
三、 于香港国际机场抵港并入境的航机机组人员;
四、 须往返本港与内地处理货运相关运作的全货运航机机组人员;
五、 须履行与政府相关运作的政府官员;
六、 须处理有关跨境运作的政府机构及承办商人员;
七、 货船船员;及
八、 渔船及收鱼艇船员(包括内地过港渔工)。

  卫生署会要求上述获豁免人士于留港期间进行医学监测,须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此外,有关人士在出入境时,均须通过卫生署在各口岸进行的体温检查和健康申报程序。

  政府今日(二月七日)刊登宪报订立《规例》,以果断和严厉的措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逗留任何时间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违反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政府发言人表示,订立上述《规例》有助进一步压缩香港和内地的跨境人流,将疫情传入香港的风险减至最低。发言人亦再次强调,这项《规例》不会影响内地与香港两地货运,市民无须担心。
 
2020年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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