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委员
**************
  财政司司长已委任周冠英、黄咏诗、林欣琪资深大律师、Jason Karas和杜珠联为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的新委员。此外,常委会四位现任委员,包括李惟宏、吴港平、沈施加美和邓宛舜,亦获再度委任。
 
  所有委任为期两年,由二○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三十一日)表示:「常委会凭着各委员的专业背景和专门知識,就改善香港的公司法提供宝贵意见,配合我们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衷心感谢卸任的杰大卫、陆地博士、陈静芬资深大律师和傅溢鸿在过去数年对常委会所作出的贡献。」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能是就《公司条例》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修订,以及就《证券及期货条例》当中有关企业管治和保障股东事宜的修订,按需要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由二○二○年二月一日起,常委会的委员名单如下:

庄施格资深大律师(主席)
布立邦
陈锦荣
周冠英
钟慧贤
杜珠联
Jason Karas
林欣琪资深大律师
李惟宏
刘殖强教授
马琳
吴港平
包凯
沈施加美
邓宛舜
丁炜章
黄咏诗
 
当然委员
----
陈翊庭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主管
 
简贤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处置机制办公室专员
 
李曈薇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律服务部副首席律师
 
钟丽玲
公司注册处处长
 
麦锦罗
破产管理署署长
 
许泽森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
 
卢伟正博士
律政司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
 
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