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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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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六月巡查位于湾仔龙景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购买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2项条件。负责经营上述会社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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