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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回应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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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今日(一月十九日)在中环举行的集会,特区政府发言人作以下回应:

  「由『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订下的最终目标。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后,特区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推动政制发展。」

  「《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订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基本法》第六十八条亦订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在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的先后次序方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换言之,我们需先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才能够由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及其领导的特区政府处理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根据《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要成功落实行政长官普选,需要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自回归以来,特区政府曾推动三次政制改革。二○一二年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有关二○一二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的修正案(草案),成功获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令选举委员会的委员数目由800人增至1 200人,立法会议席由60个增至70个。在新增的10个立法会议席中,其中五席由分区直选选出,其余五席(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由过往在传统功能界别以外的登记选民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选出,是香港民主进程的一个里程碑。在二○二○年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的五席预计将由接近400万名登记选民选出。」

  「其余两次分别在二○○五年和二○一五年提出的政制改革方案,则因相关议案未能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而最终未能通过。特区政府对上一次在二○一五年推动政制改革,共用了20个月的时间处理有关议题。在经过前后两轮共七个月谘询期的广泛公众谘询后,特区政府提出了一套合宪、合法、合情、合理的行政长官普选方案,但遗憾最后未能得到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而遭到否决。」

  「特区政府明白市民对普选的诉求。要落实这个目标,社会必须清楚理解,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不单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亦要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需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这是『一国两制』下不能忽略的宪制秩序。社会需要在这些原则问题上取得共识,并在法理的基础上,在平和、互信的氛围下,透过对话解决分歧,否则将难以在政制发展的议题上展开具建设性的讨论。」

  「特区政府会谨慎行事、审时度势,努力营造有利推动政改的社会氛围,按照《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推动政制发展。」

  「就部分集会人士要求外国政府干涉香港事务及实施『制裁』,特区政府对此表示极度遗憾。外国政府、议会或组织在香港政制发展事宜上毫无角色,不应透过任何评论或措施,试图影响或介入香港就相关事宜的讨论。」

  「特区政府重申,外国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
 
2020年1月19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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