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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授向香港注册船舶签发豁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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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修订《公职指明公告》(第1C章)的附表,将现时由海事处处长向香港注册船舶签发豁免的权力,转授予海事处其他人员。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一月十七日)表示:「在建议下,商船法规的相关法律条文将纳入附表。藉此,海事处处长可把批准豁免的权力授予海事处内具备所需专长和资格的其他人员。建议将提高效率,加快处理由船东和船舶营运者提出的豁免申请,以尽量减少船期误期及/或香港注册船舶遭港口国监督扣留而延误。」

  政府已就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及香港船队运作谘询委员会,并获得支持。

  立法建议今日刊宪,并将于二月十二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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