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二题:政府服务承办商的非技术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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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长官在二○一八年十月十日公布的《施政报告》中表示,就雇用非技术员工为主的政府服务合约(合约)而言,政府将推出旨在加强保障非技术员工待遇和劳工权益的下述措施(新措施):(甲)在合约下按标准雇佣合约连续受雇满一年的员工会获发工资总额6%的合约酬金、(乙)工作满一个月的员工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以及(丙)员工在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时工作将获发放不少于1.5倍工资。该等措施适用于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招标的合约。至于由上述《施政报告》公布有关措施当天起计至二○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正在投标阶段或已批出的合约,政府将会实施过渡安排:视乎实际情况在有关的合约加入新条款,令有关的员工可以受惠于该等措施,而政府会就此向服务承办商(承办商)提供补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四个主要采购政府部门(即(i)食物环境卫生署、(ii)康乐及文化事务署、(iii)政府产业署,以及(iv)房屋署)与承办商签订并仍然生效的洁净及保安服务合约的数目,并按有关合约的开始招标日期所属财政年度(即(1)二○一八至二○一九或以前,以及(2)二○一九至二○二○或以后)以表一列出分项数字;
表一
财政 年度 |
洁净服务 | 保安服务 | 总计 | ||||||||
(i) | (ii) | (iii) | (iv) | 小计 | (i) | (ii) | (iii) | (iv) | 小计 | ||
(1) | |||||||||||
(2) | |||||||||||
总计 |
(二)是否知悉,承办商为履行第(一)项所指的合约而雇用的非技术员工人数(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三)是否知悉,第(一)(1)项所述的合约中,过渡安排不适用的合约数目,并按有关合约的届满日所属财政年度(即(1)二○一九至二○二○、(2)二○二○至二○二一、(3)二○二一至二○二二,以及(4)二○二二至二○二三或以后)及批出合约的政府部门以表二列出分项数字;
表二
财政 年度 |
洁净服务 | 保安服务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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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ii) | (iii) | (iv) | 小 计 |
(i) | (ii) | (iii) | (iv)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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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2) | |||||||||||
(3) | |||||||||||
(4) | |||||||||||
总计 |
(四)是否知悉,承办商为履行第(三)项所指的合约而雇用的非技术员工人数(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五)是否知悉在过渡安排下,至今分别有多少名洁净及保安服务员工已获发放与新措施有关的权益(按上述四个政府部门以表三列出);
表三
措施 | 洁净服务 | 保安服务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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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ii) | (iii) | (iv) | 小 计 |
(i) | (ii) | (iii) | (iv)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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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
(乙) | |||||||||||
(丙) |
(六)上述四个政府部门为推行过渡安排而分别就每项新措施向承办商支付的补贴总额(使用与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七)有否检讨新措施及过渡安排的实施在改善非技术员工的待遇和劳工权益方面的成效;如有,所用准则及所得结果为何;如否,会否进行检讨,以及有关的时间表为何?
答覆:
主席:
我们已谘询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政府产业署(产业署)及作为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执行机关的房屋署(房署),问题各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及(二)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四个主要采购部门与服务承办商签订并仍然生效的以雇用非技术员工为主的服务合约数目及非技术员工人数资料,载于附件一。
(三)及(四)在第(一)及(二)部分的合约中,四个主要采购部门在二○一八至一九财政年度或以前批出而过渡安排不适用的服务合约数目及非技术员工人数资料,载于附件二。
(五)及(六)在过渡安排下,已获食环署及康文署发放的合约酬金、法定假日薪酬及在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时工作的额外工资的非技术员工人数,以及该两个部门向承办商支付的补贴金额资料,载于附件三。
房委会会参考政府部门的做法,修订在过渡期内的相关服务合约,向承办商提供补贴,让相关合约下的非技术员工受惠于过渡安排。由于部分服务合约涉及房委会担任公契经理人的拆售屋邨(例如已分拆出售商场的业主),补贴安排必须获得有关业权持份者的同意,方可与承办商进行磋商,并签署合约补充条文,加入新措施有关的权益,故此现时房委会尚未与相关的承办商订立协议。房署正就房委会的相关服务合约全速进行更改合约程序,故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房署并未发放在过渡安排下的相关补贴。
产业署的相关服务合约全数在二○一八年十月十日前批出。因此,过渡安排并不适用于该署的服务合约。
(七)新措施在加强保障政府服务承办商聘请的非技术员工方面迈出重要一步。政府会留意过渡安排及新措施的实施情况,亦会持续检视可以进一步改善的地方。新措施自二○一九年四月生效以来虽未足一年,但初步数据显示有关服务合约下的非技术员工工资有所增加。
完
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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