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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管理及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一名女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一月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9,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五月巡查湾仔厦门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和注册图则。牌照处人员同时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而在场人数亦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10和14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女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20年1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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