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食品公司再度非法排放工业废水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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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元朗八乡上村的「新佛香食品有限公司」,其豆品工场再度排放未经妥善处理的工业废水入河流,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18,000元。根据纪录,该公司在去年七月及十一月亦曾三度因干犯同样罪行,被法院判罚款共55,000元及在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因厂内烟囱持续排放黑烟,被法院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烟雾)规例》而被判罚款10,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十分关注有食品制作工场罔顾法纪,屡次非法排放污染物,严重影响附近河溪水质及空气质素。为遏止有关问题,环保署透过多个渠道收集可靠情报,包括热心市民举报及分析工场运作模式等资料,派员进行重点伏击行动。在去年六月一次深夜行动中,调查人员成功截获「新佛香食品有限公司」在元朗的豆品工场,再次直接将混浊及恶臭的白色工业废水排放至毗连的河流,严重污染河水水质。经进一步搜证后,污水样本化验结果证实五天生化需氧量浓度超出相关法定标准上限五十三倍,环保署遂按《水污染管制条例》再次检控涉事公司。环保署并与该公司管理层召开会议,郑重提醒涉事公司董事相关的法律责任,而该公司管理层亦确认已聘请顾问公司改善污水处理系统,以遏止排放超标工业废水。环保署会继续监察有关情况。
发言人提醒食品工场经营者,必须妥善设计厂房及安装合适和有效的污染控制设施,并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作定期检查及维修,确保其设施正常运作及妥善处理污染物排放,以免污染环境。
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再犯最高可被处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违反《空气污染管制(烟雾)规例》,首次定罪,可处罚款二万元;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完
2020年1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