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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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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今日(一月十一日)上午为尊贤会「活跃银龄」──结网展能计划「耆舞派对2020人生第三骚」主礼后,就《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立法会流会,有些泛民主派议员质疑,绕过内务委员会(内委会)在人力事务委员会审议是违反《议事规则》,觉得你解释不清楚。他们觉得恢复二读前始终要返回内委会,你说谘询内委会每个委员,即是如何?第二,有些委员关注,如果在人力事务委员会无法如法案委员会一样逐条审议,会否考虑如《逃犯条例》在事务委员会可以让他们……?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当然,如果内委会能够正常运作、能够选出主席的话,根据现时的《议事规则》谘询内委会主席,是比较符合现时的规格。不过,正如当路上有人在堵路,然后放火,不过旁边可以行,而又能符合现时的《议事规则》,我们觉得应该适用。所以我寻求立法会主席同意,提出这个动议,希望可以交付人力事务委员会处理有关法案。

  因为在人力事务委员会,每一条法案草拟的内容背后都有政策部分,包括10星期增至14星期产假、将流产的定义由28星期改为24星期等等,这些都是政策的内容。当然有些技术问题,大家几时都可以在会议讨论。过往而言,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与事务委员会有清楚的分工,但委员都是立法会议员。他们在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责任或义务时,这个也是他们的工作。
   
  如果大家能够顺利选出内委会主席,我们非常乐意按有关程序谘询内委会主席。不过现在看他们的处理,可能要到本届立法会完结时才完成有关选举。我相信社会人士,甚至绝大部分立法会议员都很希望能够通过这条法案,所以我们现时在《议事规则》容许的情况,尽我们的努力完成有关法例的修订工作。
   
记者:是否担心若这次动议获通过,其他比较具争议的政府草案都会以同样方法提交立法会?政府可否保证今次劳工及福利局的动议是一次性,以后的政府法案不会考虑用这个方法?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当然我们日后应该如何处理每件事,要就每件事而考虑。大家留意到星期三(一月八日)的立法会会议,政府有两条法案首读及二读。第一条由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动议的《法院程序(电子科技)条例草案》,我们没有采取这个方法。但因为《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特别有关产假的问题,社会实际上已讨论很多年,亦很难得经过多年的讨论取得社会的共识。这方面政府亦愿意承担额外四星期产假的薪酬开支,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我们希望可以完成。日后其他的事,我相信要按每件事而考虑。
   
记者:局长,刚才问到,泛民议员觉得就算在事务委员会讨论后,仍要返回内委会寻求同意恢复二读。你之前说谘询每一个内委会委员,他们则指不明白你这个说法如何不违反《议事规则》,可否解释清楚?另外,会否在事务委员会做到逐条审议?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人力事务委员会开会,可能不只召开一次会议,而且还可能要多开几次,甚至聆听社会人士在人力事务委员会表达意见,所以有关接着的程序,待程序完成后──届时或可能内委会有机会已选出主席──有关安排届时再研究和讨论会更加好。大会主席已表示,究竟有关程序如何才符合《议事规则》,他届时会作出判断。多谢大家。  
 
2020年1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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