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条例》下新规例及附属法例修订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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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例及其他附属法例的修订旨在根据《建筑物条例》,就建筑物、街道、建筑工程及街道工程的设计和建造,实施以效能表现为本的建筑物规管制度,并提升其标准。
现行《建筑物(建造)规例》内大部分条文已沿用近30年,随着建筑技术日益改良,加上国际建筑守则及标准不断发展,政府已全面检视现行《建筑物(建造)规例》。在可行情况下,现行《建筑物(建造)规例》内的订明条文将会修订为以效能表现为本,即订定建筑物设计及建造的预期表现以取代硬性规定,促进新建筑技术及提供设计弹性。新规例同时引入新条文,规定为保养建筑物外部设施(例如冷气机)设置充足的通道,加强保障工人安全。
按现行做法,建筑事务监督会发出及更新作业守则和作业备考,为业界提供指引、标准及技术规格。若建筑物设计及建造遵从守则和备考,建筑事务监督会视之为符合新规例以效能表现为本的规定。
政府已就新规例谘询业界相关持份者,包括多个建筑专业团体,新规例获普遍支持。
有关新规例将于一月十五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并于二○二一年二月一日实施,让持份者有充裕时间熟悉有关转变。
完
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