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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回应美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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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发表的报告涉及香港的内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九日)在回应传媒查询时作以下回应:

  「特区政府强烈反对《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成为美国法律。法案明显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毫无理据,更向暴力示威者发出错误信息,以及损害香港和美国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对美方无视港方多次提出的切实关注并让法案成为美国法律,特区政府表示极度遗憾。」

  「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特区政府会继续坚定不移按照《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方针。」

  「保障人权和自由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基本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权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特区政府十分重视人权和自由,亦必定全力维护。」

  「《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特区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政治筛选』并不存在。」

  「《基本法》清楚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任何『港独』的主张公然违反《基本法》,直接损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及领土完整,有违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列明的宪制与法律基础。有关的国际人权公约或法庭案例都已清楚指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

  「在政制发展方面,由『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是《基本法》订下的最终目标。要落实这个目标,社会需要在法理的基础上,在平和、互信的氛围下,透过对话解决分歧,达致各方可接受的共识。特区政府会审时度势,按照《基本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推动政制发展。事实上,香港特区政府于二○一三至二○一五年间依法推动政制改革,并提出切实可行达致普选行政长官的方案,但被立法会内号称争取民主的议员否决。」

  「就《二○一九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行政长官已在去年六月十五日宣布暂缓条例草案,其后亦表明,修例工作已完全停止。行政长官并在去年九月四日宣布,特区政府会在立法会复会后正式撤回条例草案,而保安局局长已在去年十月二十三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撤回条例草案。报告中提到条例草案『授权行政长官就个案移交安排作决定』是错误的说法。按照现已撤回的条例草案,行政长官不能绕过法庭向任何请求方移交逃犯。特区政府对报告载有不确的表述表示遗憾。」

  「由去年六月至今,香港有超过一千宗示威、游行和公众集会,但不幸很多演变成暴力违法事件,包括肆意堵路、投掷汽油弹、掷砖、纵火、蓄意破坏及焚烧商铺和港铁及轻铁设施,以及殴打不同意见人士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对此,警方一直严格根据法律果断执法,保障市民大众的生命财产,令社会恢复秩序。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谨慎和严格的指引。警务人员只会在需要时,才会使用适当武力。警方使用武力,是应对当时的情况,使用的地点及程度均取决于当时暴徒的暴力行为和现场状况。如果巿民大众能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达意见,警方根本无须使用任何武力。」

  「在法治方面,特区政府一直致力维护本港法治和司法独立。《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确立了刑事检控独立运作的宪制原则。律政司的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检控与否的决定,必须就所得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进行客观和专业的分析,并按照已公布的《检控守则》行事,当中不存在任何政治考虑或所谓『政治检控』。」

  「此外,特区政府一直以全方位和积极主动的态度打击贩运人口,以及加强对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保障和福祉。特区政府在二○一八年三月成立由政务司司长担任主席的跨局/部门督导委员会,并制定《香港打击贩运人口及加强保障外籍家庭佣工行动计划》,包括三十多项措施,全面并具策略性和针对性,涵盖识别受害人、调查、执法、检控、保护和支援受害人、预防工作和与各持份者建立伙伴合作关系等范畴。此外,特区政府在二○一九至二○财政年度起每年增拨超过6,200万元,在不同部门设立近100个新公务员职位,专责打击贩运人口,充分显示特区政府在有关方面的承担和决心。尽管我们大力加强贩运人口受害人识别的工作,但被识别为受害人的比例仍然维持在低于百分之零点三的水平(二○一八年只有18人被识别为受害人),进一步印证贩运人口在香港并不普遍的观察。」

  发言人重申,外国议会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 
 
2020年1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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