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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打击起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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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麦美娟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的答覆:
 
问题:
 
  自修例风波发生以来,有不少人对警务人员及持不同意见人士进行起底(即在网上搜寻和公开他们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继而有人利用该等资料对受害人及其家人进行滋扰和恐吓。有持不同意见人士为免被起底而噤声。此外,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表示,调查及跟进起底行为困难重重,因此正积极研究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公署自修例风波发生以来接获多少宗投诉,指个人资料在未获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被人在网上公开,以及该等投诉涉及多少人的个人资料;该等投诉当中,涉及起底行为的投诉数目;公署采取的跟进行动的详情为何;
 
(二)鉴于有社交平台多次拒绝向公署提供发出起底帖子人士的登记资料或互联网规约地址,现行法例有否赋权公署对它们作出检控;如有,自修例风波发生以来,公署作出检控的宗数为何;如否,在有关法例获修订前,公署有何措施处理此情况;及
 
(三)是否知悉,公署研究修订上述条例的最新进展为何;政府会否接纳赋予公署搜查、检取证据和检控等权力的修例建议,以及有否就修订法例制订时间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制订该时间表;在完成修订法例之前,当局会采取甚么措施保障在修例风波中被起底人士的私隐?
 
答覆:
 
主席:
 
  就麦美娟议员的提问,经谘询保安局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后,我就问题综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非常关注过去一段时间社会上的「起底」事件。公署于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接获首宗与修例风波有关的「起底」个案。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署共接获及主动发现超过4 300宗相关个案,最新数字是4 700宗。当中被「起底」人士遍及不同意见取向的人士和各行各业的从业员,其中警务人员及其家属仍是单一组别计受影响人数最多的。在公署接获及发现的个案当中,涉及警务人员及其家属的超过1 500宗(占整体个案约36%)。对政府官员及公职人员进行「起底」的共180宗(占整体个案约4%)。除了公职人员外,亦有曾表态支持政府或警方的公众人士被「起底」(占整体个案约30%)。另一方面,有市民在网上发表反对政府或警察的言论后被「起底」(占整体个案约10%)。亦有市民不满示威者的行为,在网上披露他们的个人资料(占整体个案约20%)。
 
  现时《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赋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专员)进行调查和视察的权力,以及执行这些调查职能的相关权力(包括进入处所、传召证人和规定有关人士向专员提交资料)。然而,专员不能进行刑事调查和自行提出检控。目前,刑事调查由警方执行;如有需要检控,则由律政司负责提出。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署已依法将超过1 400宗相关「起底」个案交予警方作进一步刑事调查。现时《私隐条例》第64(2)条规定,任何人士披露在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该资料使用者的某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而该项披露导致该资料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该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一百万元及监禁五年。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共有八名人士因涉嫌违反该条文被警方拘捕。警方亦已于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就一名男子涉嫌于网上不当地公开他人的个人资料,以与《私隐条例》第64条相关的罪名对该名男子控以一项「串谋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个人资料」罪,案件将于二○二○年一月十五日再讯。
 
  除转介相关个案予警方跟进外,公署亦向有关网站、网上社交平台或讨论区营运商指出,他们应避免让其平台被滥用作为侵犯个人资料私隐的工具,公署并要求涉事平台刊登警告字句,说明「起底」行为有机会触犯《私隐条例》。就「起底」个案,公署曾主动联络及超过140次去信涉及「起底」内容的网站、网上社交平台或讨论区的营运商要求移除超过2 500条相关连结,其中接近七成已被移除。公署会对有关平台持续进行检视并继续有关的跟进工作,以尽力遏止「起底」的行为。
 
  此外,法庭在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颁下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在没有相关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时有意图或相当可能会恐吓、骚扰、威胁或烦扰相关人士的情况下使用、发布、传达或披露属于警务人员或其家属的个人资料;恐吓、骚扰、威胁或烦扰警务人员或其家属;或协助、煽动、教唆或授权他人从事上述等行为。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署共将40宗接获及发现涉嫌违反法庭禁制令的个案转介予律政司跟进。
 
(三)因应去年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个人资料外泄事故,我们现正联同公署检讨并研究修订《私隐条例》,以加强对个人资料的保障。公署同时亦因应过去一段时间处理相关「起底」个案的经验,向我们反映《私隐条例》在针对处理「起底」情况方面有可以加强的地方,包括考虑修订条文以更针对性地处理与「起底」有关的行为、赋予专员法定权力要求社交平台或网站移除涉及「起底」的内容,以及赋予专员刑事调查及提出检控的权力等,我们正联同公署认真研究如何修订《私隐条例》。当中涉及的因素包括规管「起底」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考虑,例如罪行的定义以及如何确保在保障个人资料私隐、言论自由和资讯流通之间取得平衡等。我们注意到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近期也开始就「起底」行为作出规管,例如新加坡于去年通过《防止骚扰(修正)法令2019》。我们会与公署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条例,研究它们就「起底」方面的规管方式,并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以研究修例方向和细节,我们并会谘询相关持份者的意见。
 
  在完成法例修订前,警方会继续透过《私隐条例》第64条处理「起底」行为。公署亦会积极进行相关工作,包括转介相关个案予警方跟进、主动联络及去信涉及「起底」内容的平台营运商要求移除相关连结,和要求涉事平台刊登警告字句说明「起底」行为有机会触犯《私隐条例》等,以尽力保障个人资料私隐。
 
  多谢主席。
 
2020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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