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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今日开始接受《私营医疗机构条例》下日间医疗中心牌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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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今日(一月二日)提醒日间医疗中心营办人,《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条例》)下的日间医疗中心牌照从今日开始接受申请。卫生署署长亦已发出《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于同日生效。

  根据《条例》,日间医疗中心指会进行《条例》附表三第二栏内列明的附表医疗程序,且不设病人住宿的处所。日间医疗中心营办人须申请日间医疗中心牌照,并无豁免安排。
 
  就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已营办的日间医疗中心而言,如有关营办人在即日至四月三十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申请牌照,署方会按申请评估情况发出暂准牌照。持有暂准牌照的日间医疗中心可继续合法经营,直至正式牌照申请获批、或申请被撤回或拒绝,又或直至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藉宪报公告过渡安排失效的日期当日。至于在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后才开始营办的日间医疗中心,牌照申请亦于今日开始。
 
  卫生署发言人说:「署方将发信予全港的医生和牙医,提醒他们有关申请的要求和程序,让他们适时作出所需安排。根据《条例》发出的首批日间医疗中心牌照预计于二○二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条例》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颁布,透过为私营医疗机构引入新规管制度,进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权益。根据《条例》,所有注册医生及/或牙医执业的处所,包括医院、日间医疗中心及诊所,均须领有牌照或豁免书。新规管制度正分阶段落实,医院牌照申请已自去年展开,而诊所牌照及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的申请详情将适时公布。
 
  日间医疗中心的营办人可透过网上平台申请有关牌照。如欲了解日间医疗中心牌照申请的详情,可浏览卫生署的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网页(www.orphf.gov.hk)。
 
2020年1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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