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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谴责提倡港独及侮辱国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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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有集会人士挥动港独旗帜,发表港独言论,并把国旗拆下丢在地上,特区政府发言人强烈谴责有关行为,并指违法人士须负上刑责。

  发言人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既定基本方针政策。

  他説:「提倡香港独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不符合香港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发言人强调,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2019年12月22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21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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