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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副局长就三个有关今年六月十二日立法会示威事件议员议案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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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三个有关今年六月十二日立法会示威事件的议员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感谢刚才多位议员的发言。我现在想就议员提出的事项作出几点回应。
 
  第一点,是有关警方的武力使用。多位议员提及警方使用武力的情况。其实警方使用武力是一个谨慎的决定。警方不会随意使用武力,只有在执行其法定职能和在实际需要时,才使用适当的武力。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严格的守则和指引。当使用武力的目的已经达到,警方会停止使用武力。
 
  一如保安局局长在开场发言时所说,六月十二日在金钟一带的暴力违法行爲非常严重。有激进人士在路面堆放多重铁马、撬起行人路的砖块,拆毁马路边的栏栅用来制造路障。部分人不断有组织地冲击警方的防线,更用危险的武器,包括砖头、铁枝、铁马、木板等攻击警务人员,情况非常危险和混乱。在电视机前的市民都可清楚看到,当时现场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遭到严重威胁。为了控制暴力场面及防止事情恶化,以及驱散暴力人士,警方当日使用了适当的相应武力以执行职责。警方所使用的武力,针对的是当时暴徒所作出的严重暴力行为,若警方不及时采取行动,暴力行为只会扩大,造成更大破坏及人身伤害。我必须强调,如果没有这些破坏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暴力行为,警方根本无需使用任何武力。
 
  自六月九日以来,香港已发生超过1 000场与修订《逃犯条例》有关的公众活动,当中不少都以暴力告终。截至十二月十六日,已经有超过2 600人受伤。示威冲突的频繁、影响的广泛,和暴力程度的不断升级,都令人十分担心,对性命和财产已造成极大威胁。警方必须要采取果断措施,止暴制乱,恢复社会安宁。
 
  前线警务人员在过去多个月的连场冲突中一直坚毅不屈、紧守岗位。警务人员过去超过半年的时间在执行职责时,面对前所未有的人身安全威胁,包括被「起底」或网上欺凌,令他们的家人每天都生活在惶恐之中。截至十一月二十日,私隐专员公署共收到4 200宗「起底」个案,包括警务人员、立法会议员以及不同政见的市民;有超过480名警务人员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有被咬断手指、被汽油弹烧伤、被腐蚀性液体灼伤、被鎅刀割颈、被弓箭、硬物及其他利器造成严重伤害。警务人员处身于自身危险的境况中,必须采取有效行动保护自己。在这些情况下使用武力,是恰当及必须的。
 
  主席,我们理解社会对施放催泪烟的看法。催泪烟是警方处理群众大规模暴力行为时,可以使用的武力中算是最低级别的,目的是为了驱散暴力人士,使他们暂时失去冲击及破坏的能力,以及制造警方与激进示威者之间的安全距离,从而减少双方正面冲突及受伤。吸入催泪烟的征状通常可于短时间内复原,不会对人体产生永久伤害。根据医管局资料,有市民在接触催泪烟后,因身体不适到医管局辖下急症室求诊,而他们在急症室进行清洗及接受治疗后,大部分可以即时出院。
 
  无论使用何种武力,警方在行动中会尽量顾及社区人士的安全。警方在哪处地方使用催泪烟,完全是取决于暴力和违法行为在哪里发生,及当时现场的需要。在行动前,警方会尽可能透过各种渠道与附近一带的大厦管理处、商户或老人院等紧密联系,提醒他们警方可能作出的行动,以便他们作出相应安排。于行动期间,警方亦会透过社交媒体和新闻公报,呼吁居民留意情况,关好窗户及留在室内安全地方。
 
  第二点,是有关警方与传媒的关系。香港享有新闻自由,警方尊重传媒采访,亦一直在不影响行动的前提下,尽可能方便传媒的采访工作。正如保安局局长在开场发言时所説,警方和传媒各司其职,互相理解配合,对双方都有好处。警方要在困难、多变及危急的情况下工作,需要即时采取适当行动解除威胁,及将违法之徒绳之于法。在场的记者必须与行动中的警员保持适度距离,以确保自身安全及不妨碍警方的工作。
 
  我们尊重传媒的工作。但在过去数月的行动中,我们不能忽略一些事实。第一,警方在这几个月的行动中,曾捡获一些假的记者证件。第二,在行动中亦有找到身穿记者背心、自称是记者,但不受雇于所述的媒体或被查问其记者身分时即时离场。第三、有穿着黄色背心的人筑成人链站在警方打算采取行动的暴力人士前面,阻挠警方行动。以上种种并非专业记者应有的行为或应作出的举动,这些行为严重影响警方的工作。
 
  事实上,在近期的示威冲突现场,纵使警方有很大的人手压力,仍然努力派出传媒联络队便利及协助传媒工作。在六月十二日当日,即使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警方都安排了32名传媒联络队的人员,协助在场的传媒工作者。警方会继续加强与传媒的沟通和合作,调派传媒联络队到公众活动或其他警方行动的现场,为在场采访的传媒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协助。
 
  第三点,是有关辨识执勤的警务人员。现时每一位警务人员,不论其岗位,都有方法辨别其身分。在最近的大型公众活动中,执勤的军装警务人员会展示其编号或可识别的「行动呼号」。便衣警务人员在行使警察权力时,在行动情况不否定其可行性下会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证,或展示可识别的行动呼号。
 
  刚才所说的「行动呼号」,是警方考虑到公众对警务人员在大型公众活动中展示编号的关注而试行的措施。「行动呼号」是每一位参与行动的警务人员的可识别呼号,能有效辨识警务人员的身分。此安排除了能提升警队在大型行动的整体效能之余,亦可以确保市民可辨识有关人员的身分,以及保护警务人员的私隐免被恶意揭露,两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警方会继续聆听内部及公众的意见,配合行动需要,于适当时候检讨有关安排。
 
  第四点,有议员提及投诉警察课和监警会的工作。在投诉警察数字方面,截至十二月十日,大型公众活动所衍生的「须汇报投诉」和「须知会投诉」数目分别为493宗及893宗。每一宗投诉个案的调查工作均由监警会及会方120名观察员以独立身分监察。
 
  监警会已发表声明,表示现正竭尽所能,聚焦处理就六月九日、六月十二日及七月一日事件的首个阶段性报告,会于明年初向公众呈交一个公平公正的事情真相。
 
  我期望此报告能协助香港社会、特区政府及警方共同拟定前行方向及计划。行政长官及警方已表明全力支持及配合有关审视工作。政府将仔细研究审视报告的所有建议,会决定采取任何跟进行动。监警会的审视工作具相当的复杂性,我呼吁公众给予监警会时间和空间完成这项具挑战性的工作。
 
  主席,行政长官已于九月四日提出四项行动,以帮助社会展开对话,务求解决社会深层次矛盾,重建社会秩序。
 
  第一,保安局局长已经在十月二十三日于立法会大会上,正式撤回有关《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第二,特区政府全力支持监警会的工作。行政长官已在九月委任两位新成员加入监警会。
 
  第三,行政长官和问责团队会继续与社会各阶层、不同政治立场和背景的人士进行真诚对话,让我们可以更好掌握社会深层次问题,寻求更务实的解决方案。
 
  第四,特区政府正参考英国等地经验,邀请社会领袖、专家和学者,成立一个独立检讨委员会,研究及检讨社会深层次问题,希望透过检视过去几个月发生的社会事件的因由,向政府提出建议。
 
  主席,自从事件发生以来,保安局一直统筹各纪律部队共同合作,止暴制乱。政务司司长为更有效及迅速应对暴力不断升级的社会事件,亦亲自主持跨部门行动小组,统筹不同部门的监察、应变、善后和发放消息以及澄清谣言等工作,以期所有迫切的工作得以充分协调,并获有效及迅速跟进,全力支持及配合警方依法止暴制乱的工作。
 
  为了有效应对严峻局面,政府各部门齐心协力,行动一致。政府会继续透过高层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密切关注示威事件的发展并作出迅速应对,务求社会早日回复正常运作。
 
  近来暴力示威活动导致现时的警民关系比较紧张。我留意到社会上有很多假消息及针对警方的不真实的指控。就此,政府已不断透过不同渠道去澄清不确的传言,警方会加强与各界沟通,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让市民知道及明白警方行动的原因,以减低误会及加强警民了解。
 
  主席,在香港,无人可以凌驾法律,或可以犯了法而不需要面对后果。对于要求无条件释放所有被捕人士,不检控、不追究违法的人,这要求很明显违反法治,是任何法治社会都不能够接受的。根据《基本法》,律政司的刑事检控决定,必须不受任何干涉,否则违反法治。在过去几个月,示威活动的暴力不断升级。暴徒骑劫了和平的公众活动,侵犯了无数香港市民的自由和安全,破坏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出行、上班、上学的权利,又威胁个人、商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下这些严重违法行为的人,不论年龄、性别、职业、背景,都应该平等地由我们的法律制度依法处理。
 
  法治是香港赖以成功的核心价值。无论理念是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够诉诸暴力,因为政治利益或政治考虑将暴力美化、合理化或任何形式的默许,这都是姑息及助长更多暴力,天理不容,必须与暴力割席。继续默许或容忍这些行爲,要求不检控、不追究违法行为,只会对社会及年青下一代发出一个极错误的信息,令他们误以为暴力可以解决问题,这只会彻底摧毁香港多年以来守护的法治及核心价值。
 
  主席,香港有言论、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但这些自由并非完全不受限制。为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制定的《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中清楚订明,这些权利可以为了保障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权利与自由的需要,而依法予以限制。这法律便是现行的《公安条例》,条例容许集会、游行及示威,同时保障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市民的权利和自由。因此所有集会、游行及示威必须附合警方的不反对通知书,依法和平有序进行。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二○一六年的一次公开讲话中说明了这个道理。他说:「法律的重要性建基于一个简单的概念:法律体现了对个人权利与自由的尊重,以及对他人权利与自由的尊重。法律必须同时保障他人的权利,这点十分重要。部分人总是只顾及自己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对于其他同样在社会上生活和工作的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与自由,则轻忽对待甚至完全忽视。」
 
  主席,过去多个月以来香港出现的示威冲突中,有暴徒肆意围殴意见不同的人士,滥用私刑,制造「黑色恐怖」。更有暴徒破坏商铺甚至纵火焚烧,野蛮破坏,我们不可轻描淡写地说成「私了」或「装修」。我们必须义正严词,指出这些暴行的严重性和丑恶。
 
  我希望大家可以反思,过去六个几月来的暴行,严重破坏民主、破坏多元社会,及个人的霸道凌架他人日常生活的自由,践踏他人的权利。我希望社会回归和平及安全,用理性和互相尊重的态度解决问题。
 
  主席,我恳请各位议员否决有关议案。我谨此陈辞。
 
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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