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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三个有关今年六月十二日立法会示威事件议员议案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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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三个有关今年六月十二日立法会示威事件的议员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就尹兆坚议员、谭文豪议员以及郭家麒议员今日就六月十二日的事情提出的动议,特区政府在过去多月已在不同场合向立法会及公众就当日警方的执法工作作出详细说明。这三个议案是不必要的。

  在六月十二日早上在立法会大楼外有集会,原本预期会以和平方式准备进行。但在大约上午八时,有大量戴口罩人士,有组织地冲出龙和道、添美道、金钟道、夏慤道。示威者霸占马路、阻塞交通,令附近一带交通严重受阻,接近瘫痪,严重影响紧急车辆的服务。示威人士围堵政府总部及立法会大楼,亦有一部分作出威吓性及挑衅性的行为。虽然如此,警方一直保持克制和容忍。
 
  其后,示威人士继续堆放多重铁马在路面,并撬起行人路上的砖块,拆毁马路边的栏栅用来制造路障。在下午三时左右,情况开始恶化。当时,部分示威人士不断有组织地冲击警方的防线,更用危险的武器,包括砖头、铁枝、铁马、木板等攻击在场的警务人员,情况非常危险和混乱。警方将在立法会的防线一路后退到立法会入口的示威区前。
 
  警方当时多次作出劝喻及警告,要求暴力的示威人士停止冲击警方的防线,但是暴力冲击未有停止。有关人士的行爲不但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更严重威胁在场所有人士包括传媒,执勤的警务人员,甚至是其他没有使用暴力的示威人士的性命。警方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使用适当和必要的武力应对暴力行爲,防止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进一步被破坏,恢复现场秩序。
 
  警方在六月十二日的事件里一共拘捕39人,所涉及的罪行包括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非法集结、袭警等。在行动中,一共有22名警务人员受伤。经过调查和搜证后,有十人被控以暴动、非法集结、袭警、抗拒警务人员及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暴动罪的案件已转交区域法院审理,其余案件已排期在十二月至一月在东区裁判法院再讯。
 
  主席,市民有和平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警方亦一直协助市民和平有序地进行公众集会和公众游行。与此同时,警方亦有法定责任维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当出现六月十二日的场面,示威人士违法堵塞马路、瘫痪交通、非法集结,用砖头、铁枝、铁马、木板等攻击执勤的警务人员,以暴力冲击警方防线等情况,警方有责任亦必须采取适当行动,尽快回复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
 
  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严格的指引。警务人员只有在必须的情况下,才会使用适当的武力。警务人员在使用武力前,会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发出警告,并在可行范围内,让对方有机会服从警方命令,才会使用武力。当使用武力的目的已经达到的时候,警方会停止使用该武力。
 
  六月十二日,经过多次劝喻及警告无效后,警方因应当时实际环境、整体情况及行动需要,经过他们的专业评估,决定使用相应的武力驱散人群、控制场面,包括警棍、胡椒喷剂、催泪水剂、布袋弹、橡胶子弹和催泪烟等。警方行动的目的是爲了令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免受进一步破坏,以及保护在场人士的安全,是合法,合理和需要的。
 
  尹议员动议中提及将当天示威定性为「暴动」的说法,特区政府没有为六月十二日在金钟一带发生的事所谓定性。政府已多次解释,警务处处长当时用「暴动」来形容部分暴力人士用各种武器刻意攻击执勤警务人员的行为。这些描述不影响日后的检控决定。检控工作完全取决于调查后所搜集到的证据及在征询法律意见时,由律政司按检控守则作出决定。
 
  今天的辩论中有两个动议指警方「袭击记者」。主席,任何指控必须基于证据,任何人不满意警方而作出投诉,现行的投诉机制都会基于事实及证据公平公正处理。警方有法定责任维护法纪、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等,这是法律上要求警方履行的职责。因此传媒和警方都有各自的责任,双方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对各自的工作都有帮助。在此基础上,警方亦一直在不影响行动的前提下,尽可能协助传媒的采访工作。
 
  警队已制定相关指引,供人员在公众活动或其他警方行动期间,透过传媒机构或组织发出的证件或文件,识别和核实传媒工作者的身分。我呼吁,传媒工作者在采访公众活动期间,应随身带备记者证件或公司证明文件,或穿上易于识别的服饰及佩戴臂章,以便现场警务人员识别。警方在需要时会调派传媒联络队到现场,提供便利和协助。
 
  在大型公众活动中,警方会因应事态发展,适时透过不同媒体向公众发放有关信息,提醒市民注意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场的市民(包括传媒工作者)亦应听从现场警务人员的指示。我们理解有传媒工作者对于警方当日行动所表达的关注。我重申,警方重视和传媒的关系,会尽量容许和配合传媒的采访。
 
  谭议员和郭议员的动议质疑警方在公立医院拘捕受伤的示威人士、涉嫌未经授权进入医院管理局的电脑系统取得示威人士受伤的资料。我首先要清楚指出,警方有法定责任防止和侦查罪案,而医护人员则有责任拯救伤病者。警方会尽力协助所有救护服务,确保伤者都可以尽快得到治疗。警方和医护人员一直在互相理解、互相体谅的基础上,各司其职,这样是符合公众利益的。
 
  一般来说,在急症室有警员当值。如果驻守急症室的警员在急症室大堂发现有求诊者(包括受害人或疑犯)怀有可能涉及刑事罪行的可疑伤势,例如涉及斩人案的刀伤、涉及刧案的枪伤,警方会主动跟进相关案件。警方亦会在不同的情况下到医院工作,包括在收到报案后到医院向报案人或相关人士了解情况、了解受害人或涉案人士的伤势及安排被捕人士到医院接受治疗等。此外,如果医护人员发现求诊者有可疑的伤势(例如家暴或性侵案件),在一般情况下,亦会通知警察作适当跟进。
 
  医管局已公开表示,「急症室资讯系统」为医管局的内部系统,并没有与警方的任何电脑系统有联系或连接。据我所知,医管局的内部系统只限拥有相关权限的医管局职员进行查阅,任何非医管局人士无权登入这个系统。
 
  警方在医院调查任何个案或进行任何行动时,亦不会阻碍任何人接受治疗,同时尊重病人私隐,以及任何人应有的其他权利,包括聘请法律代表。如警方有需要向医院索取个人资料作调查或法庭审讯之用,在获取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或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豁免下,可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请求,获取病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病历等个人资料。如有需要,警方会向法庭申请搜查令。
 
  在辨识警务人员方面,我理解社会对于如何在冲突场面辨识警务人员很重视。现时每位警务人员,不论其岗位,都有方法识别其身分。在最近的大型公众活动中,执勤的军装警务人员会展示其编号或可识别的行动呼号。便衣警务人员在行使警察权力时,在行动情况不否定其可行性下会表明身分或出示委任证,或展示可识别的行动呼号。
 
  市民如需投诉警务人员的行为,可以根据这些资料,以辨识警务人员的身分。即使投诉人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警方亦会从多个方面,包括人手调配、出更纪录、所投诉事情的事发时间及位置等,辨识有关警务人员。
 
  我想澄清,前线警务人员戴保护面罩,目的是爲了确保人身安全。在过去多个月的冲突中,暴徒使用弹叉、波子或铁珠、汽枪、胶弹、金属弹、腐蚀性液体,甚至汽油弹火攻、鎅颈、用刀割伤警务人员等,导致超过480名警务人员受伤。较为严重的伤势包括颈部血管被鎅伤、皮肤被腐蚀性液体灼伤、因汽油弹而皮肤二级烧伤、头部严重受伤、骨折、中弹珠受伤、牙齿被击脱、被弓箭射中受伤等。前线警务人员穿戴防护装备,是绝对有必要的。
 
  政府理解市民对警方当日行动的关注。事实上,监警会(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正积极审视自六月九日起的多场大型公众活动,以及警方采取的相应行动。监警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定组织,这些审视工作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厘清事实。就此,监警会已设有多个管道,包括电子平台和电话热线,供各持份者及市民大众提供资料。监警会亦有与警方进行多次工作会议,要求警方提供相关公众活动中的行动资料。
 
  监警会已表示致力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在大约明年一月公布第一个阶段性报告。监警会正积极推进有关报告的筹备工作,目前首要的是给予监警会时间及空间去完成它的工作。政府会小心研究及认真跟进报告的建议。
 
  主席,今日在立法会针对六月十二日所发生的事情,而提出三个动议的议案,我认为是不必要的。我恳请议员反对这三个议案。
 
  我会先聆听议员的发言,然后再作回应。多谢主席。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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