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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谈港珠澳大桥东人工岛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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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十二月十八日)上午在立法会大楼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就港珠澳大桥东人工岛,虽然说内地方面自己有司法管辖权,是否都可以这样set(设立)一个关卡做检查,是否已违背「三地三检」原则?
 
保安局局长:我相信政务司司长及保安局曾经作出一些公开声明已讲清楚,在港珠澳桥的司法管辖区是按照界线划分,理由是确保在港珠澳大桥任何一个段落都有适用的法律可以去执法,处理一些犯法的事情,而执法的单位是所属的司法管辖区的执法部门。在司法管辖区的原则之下,当然任何一个执法部门可以按其行动的实际需要,去进行在司法管辖区可以容许的法律手段。这个司法管辖区的执法事情与我们在关口过关「三地三检」的概念是没有冲突的,因为我们所说的「三地三检」是指在三个口岸区当有人过关时,用「三地三检」方法去做通关手续。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假设是香港警方,若有一些情报或者实际的执法需要,在大桥的香港段去处理我们需要做的执法工作,这亦符合在司法管辖区当地执法部门按着自己的法律去执法的理念,所以我们不应该将两件事件混淆。

记者:就算现在这条桥本身虽然有自己的司法管辖权,但现在有一些香港人过这条桥、过境的时候被内地方面捉了,其实如何可以说服香港人或市民有信心再用这条桥过境呢?难保下一次会否再有其他人用这条桥的时候被人捉了。

保安局局长:这个亦都是刚才我解释给大家听什么是司法管辖区之下,当地的执法部门的权力和做法。当他离开了香港的口岸,用港珠澳大桥,现在我们告诉大家,当时在立法会,我们提供资料给立法会的时候,一谈及司法管辖区,这个概念必须是清晰的。所以现在亦都很清晰地让大家明白,用港珠澳大桥是涉及三地司法管辖区去行使他们自己属地的法律。当然如果任何人在选择用什么方法离开香港去某一个地方,去考虑实际环境、实际的法律情况,亦都应该是他自己作为常识一部分去理解清楚。多谢各位。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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