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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立法会议席出缺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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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十二月十七日)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想问一问今日关于区诺轩和范国威两个的议席出缺之后会否举行补选?下一步的工作会怎样进行?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注意到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已经回应了传媒的查询。根据《立法会条例》,如果在一切上诉程序完结后,终结了议员的身分,如果立法会议席出现空缺,根据法例的要求,立法会秘书处会在二十一日内透过刊宪公告有关议席的出缺。选举管理委员会亦会按照法例,在有议席出缺时进行补选。在考虑补选时,法例上亦提到,就是在立法会的会期完结之前的四个月内不得进行补选。换言之,补选是不能够迟于明年的五月底进行,这是法例上的要求。选举管理委员会亦表示,他们会根据法例、实际情况,和是否切实可行去考虑是否进行补选。我相信选举管理委员会考虑后会作出公布。

  我亦注意到选举管理委员会表示,因为明年九月是立法会的换届选举,是比较大型和大规模的选举,选举事务处和选管会正全力进行筹备工作。另一方面,刚刚区议会的换届选举亦已举行,根据法例的要求,选举管理委员会在这次区议会选举完结后的三个月内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就筹备选举,包括之前的筹备、投票、点票、宣传等有关方面的工作作一个报告和提出建议,研究有什么经验和有需要改善的地方。这两方面的工作选管会正全力地进行。如果有任何的补选,当然要考虑到所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场地和票站。如果有两个选区要补选,需考虑到规模,并按照法例规定及实际情况,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去考虑。我相信法律上写得清楚,亦根据原则作出这些考虑,所以让选举管理委员会作出相关考虑后,我相信他们会有公布。

记者:会否不做补选?现时法例规定基本上必须做补选,但如果在切实可行下选管会有一些理由而表示未必做到,是否就不做补选?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刚才所说,法例上如有议席出缺,当然需要考虑进行补选,但亦要在立法会期结束、完结前四个月内不会进行补选;另一方面选管会考虑是否补选时,会按实际情况和可行性,根据事实、所需要的相关人力资源、地方等方面来考虑,所以这是按可行性考虑的问题。

记者:另外想问,两位都指政府行政上的出错,令选民及他们两人负上责任,受到影响。你觉得他们这个说法是否成立?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首先,如你看看法庭判决,基本上在判词里确定了选举主任按照法例规定,亦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及法律意见决定参选人提名是否有效。所以这方面选举主任有法定权力和责任去确定参选人提名是否有效的工作,这是第一点。第二点,选举主任进行有关工作时,而事实上在所有选举的安排和工作上所有公职人员,包括选举主任,都是按照法例规定、按照政治中立、不偏不倚的原则、按照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意见进行工作。在处理这件事情上选举主任也是这样运作。我相信在法庭方面也就这件事情判决,判词上也有考虑,需要时会作相应跟进。谢谢。
 
2019年12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3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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