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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公布主动调查报告关于房屋署辖下议员办事处的编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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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诉专员公署发出∶
 
  申诉专员赵慧贤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宣布完成一项有关房屋署辖下议员办事处的编配机制的主动调查。
 
  现时,房屋署会于其辖下的公共屋邨/屋苑提供合适的非住宅单位,租予区议员和立法会议员作办事处。据房屋署的资料,截至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署在189个屋邨/屋苑内,设有334间议员办事处。而截至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房屋署的议员办事处的出租率超过96%,仍有13间空置的议员办事处可供租用。
 
  根据现行的编配机制,房屋署编配议员办事处的优次为:1)所属区议会选区民选区议员;2)所属区议会的其他区议员;3)立法会所属地方选区的议员;及4)循功能界别当选的立法会议员。
 
  申诉专员公署过去曾接获个别议员的意见,指房屋署现行的编配机制不公。有议员即使已成功租用该署的议员办事处,仍可以凭其组别较高的优次,先于其他未获编配任何办事处的议员再租用议员办事处,以致较低优次组别的议员难以获配办事处。
 
  房屋署的资料显示,在现届的区议会/立法会的任期,该四组别的区议会或立法会议员成功获编配议员办事处的比率,均有八成或以上(以申请租用办事处的议员人数计算)。即使优次组别最低的功能界别立法会议员,其整体获编配办事处的比率亦超过九成。这反映现行的编配机制无碍功能界别立法会议员租用房屋署辖下的议员办事处。
 
  曾有个别议员认为,房屋署应考虑优先将空置的议员办事处编配予仍未获分配办事处的议员。该署曾就此建议分别向不同政党的立法会议员/区议员收集意见,惟收到的意见均一致反对有关做法,可见有关建议在议员间亦未能取得共识。
 
  另一方面,公署过往曾接获议员投诉,指联名租用议员办事处的安排存在不公,让原来承租办事处的议员可绕过房屋署的编配机制,于退租前加入其他议员共用办事处,变相产生「承继租赁权」的问题。本署欣悉房屋署已因应公署的建议,修订了联名租用议员办事处的安排,以堵塞该漏洞。
 
  总括而言,公署认为房屋署现时的编配机制已考虑了不同组别议员的需求和限制,其编配安排大致适切。不过,房屋署应继续适时检视编配议员办事处的安排,并在有需要时作出修订。
 
  公署理解,不同组别的议员皆希望能在房屋署辖下的屋邨/屋苑内设立办事处,以便向市民提供服务。然而,在过去四年,公共屋邨/屋苑议员办事处的数量只增加了21间。长远而言,房屋署应继续研究如何在可行情况下尽量增加议员办事处的供应,让更多议员可在房屋署的屋邨/屋苑内设立服务点。
 
  此外,房屋署亦应继续定期检视空置议员办事处的情况,按需求及实际情况积极考虑进行可行性研究,将长期空置的议员办事处用作其他用途,以善用资源。
 
  调查报告已上载至申诉专员公署网页www.ombudsman.hk,供公众参阅。
 
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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