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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规管含微胶珠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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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今年的《施政报告》附篇内表示,将推行自愿淘汰含微胶珠个人护理及化妆产品计划(自愿淘汰计划),鼓励业界停止制造、进口及销售此类产品,并协助消费者选购不含微胶珠的产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据悉立法禁止产品含微胶珠已成国际趋势(已立法的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及南韩),政府目前只推行自愿淘汰计划而不进行立法的理据为何;政府会否承诺在未来三年内立法全面规管生产、进口及销售含微胶珠产品;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理据为何;

(二)自愿淘汰计划的详情(包括执行细节、监察方法、预计参与率及成效)为何;

(三)会否采取措施或提供诱因,鼓励中小型零售商参与自愿淘汰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环境保护署于二○一八年年中就含微胶珠个人护理及化妆品展开为期一年的顾问研究,有关的研究报告何时会公布?

答覆:
 
主席:

  就梁继昌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环境保护署于二○一八年四月委托顾问进行研究,检视国际间规管个人护理及化妆品中微胶珠的趋势,收集和分析香港本地市场的相关资料,并建议适用于香港的规管方案。研究引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报告指出,海洋里的微塑胶大部分是塑胶垃圾自然分解而成,只有15%至31%是可能来自其他特定源头,包括塑胶颗粒原材料、轮胎、合成纺织品、船舶涂料、道路标记、城市灰尘和个人护理产品。而以上特定来源中,透过个人护理及化妆品的使用而最终落入海洋的微胶珠只占全球总排放量约2%。尽管这个来源所占的比例极少,但它是唯一一种被视为「特意排放」的来源,故此国际间已陆续出现针对微胶珠的源头管制措施。


  现时不同地区大致是按其本身的情况,朝着自愿性淘汰计划或是立法规管两大路向发展,逐步在相关产品中以替代品取代微胶珠。
 
  就香港情况而言,本地个人护理及化妆品很大部分是依赖进口,生产基地位于香港以外地方,包括已采用不同形式和适用范围禁止出产部分含有微胶珠的产品的国家或地区。故此,立法规管需颇长时间去订立合适和清晰的规管模式、谘询多个界别的行业参与者、完成相关立法程序、让业界清理存货等。因此,无论是作为立法过程中的过渡性方案,或是为回应社会的强烈诉求,促使香港尽快追随国际趋势取替含微胶珠产品,短期内先推行自愿性淘汰计划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采纳了顾问的建议,先推行自愿性淘汰含微胶珠个人护理及化妆产品计划,鼓励业界停止制造、进口、销售此类产品,并协助消费者选购不含微胶珠的产品。我们会在自愿性淘汰计划推行两年后检讨成效,并检视是否合适在香港以立法形式规管含微胶珠的产品。

(二)资料显示,国际间一些地区如澳洲、荷兰等已成功实施了自愿性逐步淘汰微胶珠的计划。以澳洲为例,政府于二○一七年推行自愿性淘汰计划,定期审视淘汰率。截至二○一八年的数据,当地97%的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已不含微胶珠。

  政府参考了海外的成功经验,初步构思是以成立《不含微胶珠约章》的方式实行该自愿性淘汰计划。参加者可以按其营运情况,各自制定减少或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含微胶珠的个人护理及化妆产品的目标及时间表,并尽量在预设时限前达至目标。在计划推行期间,我们会跟进参加者实施淘汰计划的进度,进行抽样调查和产品检测,以审视及报告成效。同时,政府会进行宣传教育加以配合,提供适切及准确的资讯,以提升公众对微胶珠相关课题的认知。我们预计于二○二○年下半年展开自愿性淘汰计划,有关执行方案、监察方法及计划成效等细节仍在草拟中。
 
(三)我们了解,从零售商的角度,尤其是市场研究能力和宣传推销资源较弱的中小型零售商,他们必需能够从产品制造商或入口商得到可靠的成分资讯,以及获得一些公众推广的协助,才有诱因参与停止销售含微胶珠的产品。事实上,近年一些国际品牌公司为了提升其企业形象及竞争力,已自发地逐步淘汰其产品中的微胶珠,以天然替代品(如水晶盐、坚果壳)取代,而不含微胶珠的产品亦正不断增加。因此,我们一方面会公布参与《不含微胶珠约章》的大小商户名单,进行启动礼及颁奖礼等宣传活动予以鼓励和表彰,另一方面亦会公布不含微胶珠的产品清单及替代品的资讯,分担零售商进行产品查核的责任,并藉以协助消费者进行环保选购。

(四)以上所述已基本涵盖了顾问报告的主要研究结果和建议,惟该顾问研究报告的草拟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有关内容容后公布。
 
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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