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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护中心获通报​广东确诊一宗外地传入寨卡病毒感染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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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今日(十二月十一​日)表示,昨日(十二月十​日)接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广东确诊一宗外地传入寨卡病毒感染个案,中心正密切监察情况,并再次呼吁市民,外游期间时刻采取防蚊措施和安全性行为。孕妇不应前往寨卡病毒传播的地区(受影响地区)。

  该名​33岁男病人于十二月​八日​从柬埔寨​返抵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入境时被发现发烧。个案其后确诊,他正​接受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卫生防护中心港口卫生科自二○一七年四月已引入飞机灭虫规定。所有从寨卡受影响地区入境的飞机必须进行灭虫,以防止疾病经受感染的蚊传入香港。港口卫生科亦已加强巡查口岸和健康宣传,确保良好环境卫生及有效防治蚊患。

  卫生防护中心发言人说:「所有口岸的恒常健康监测一直为入境旅客监测体温。然而,由于大部分受感染的病人没有出现病征,故此我们呼吁,任何人从寨卡受影响地区到港后至少21日内,须继续使用昆虫驱避剂,减低传播风险。」

  发言人补充:「我们一直与世界卫生组织及海外、邻近地区和内地卫生当局保持紧密联系,密切监察最新发展。」

  除预防蚊子叮咬及滋生的措施外,市民应注意以下特别须知∶

甲、外游须知
 
  • 外游人士(尤其是有免疫系统疾病或严重长期病患者)于出发前往受影响地区最少六个星期前,应谘询医生的意见,并应该采取额外的预防措施,避免受到蚊叮;
  • 如到受影响地区的郊外,应带备便携式蚊帐,并在蚊帐上使用氯菊酯(一种杀虫剂)。切勿将氯菊酯涂在皮肤上。如感到不适,应尽早求医;及
  • 外游人士从受影响地区回来后至少21天内须继续使用昆虫驱避剂,若感到身体不适,如发烧,应尽快求医,并将行程细节告知医生。

乙、性接触传播
 
  • 到受影响地区外游,应考虑避免发生性行为,否则应使用安全套;及
  • 男性及女性外游人士从受影响地区回来后,应分别于到港后至少三个月及至少两个月内避免发生性行为,否则应使用安全套。

丙、孕妇
 
  • 怀孕妇女不应前往受影响地区。计划怀孕的女士应注意上述乙项。如计划怀孕的女士或她们的男性伴侣计划前往受影响地区,应在外游前谘询医生有关风险。所有旅客包括孕妇在外游期间和从受影响地区回来后至少21天要使用含避蚊胺(DEET)成分的昆虫驱避剂;
  • 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告知医生近期外游纪录;
  • 观察寨卡病毒感染的病征及若有身体不适,应尽快求医;及
  • 应避免与曾到访受影响地区的伴侣发生性行为,否则应在整段怀孕期间使用安全套。
     
  市民可参阅卫生防护中心旅游健康服务寨卡专页、保安局外游警示制度专页,以及妇女预防蚊叮的措施了解详情。
 
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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