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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维修工程承建商违反《噪音管制条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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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源建筑有限公司」因于晚间在元朗青山公路进行维修工程时,违反建筑噪音许可证的规定,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噪音管制条例》,被判罚款14,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署方在四月接获市民投诉,指有承建商于晚间在元朗青山公路-屏山段进行重铺道路工程时,产生过量噪音造成滋扰。环保署派员即时到场调查,证实涉案的工程承建商使用超过许可数量的破碎机进行工程,兼且没有使用隔音罩消减噪音,违反有关建筑噪音许可证的规定。环保署随即吊销该工程的许可证,并按《噪音管制条例》检控涉案的承建商。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噪音管制条例》旨在保障市民的作息。建筑承建商应尽量安排在日间及非假日时段进行建筑工程,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滋扰。如有路段日间交通繁忙令重铺工程只能在夜间施工,建筑承建商必须事先向环保署申领建筑噪音许可证,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许可证的噪音管制条款,否则即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其后再被定罪,则可处罚款二十万元。
 
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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