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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进一步减低发电厂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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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日)表示,《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八份技术备忘录》(《第八份技术备忘录》)已于十一月二十七日获立法会通过,将进一步减低两间电力公司(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和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的发电厂排放。

  《第八份技术备忘录》是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条例》)颁布,订定电力行业于二○二四年及以后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每年排放总量上限为3 150吨、12 430吨和391吨。与《第七份技术备忘录》载列的二○二二年电力行业排放总量上限比较,《第八份技术备忘录》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分别收紧40%、29%和20%,从而进一步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空气质素。

  为达至新订定的排放总量上限,两间电力公司在二○二四年或之前会兴建新燃气机组,届时本地燃气发电将占整体发电燃料组合约57%,现有燃气机组的氮氧化物排放表现及热效率可获改善,并会引入更多可再生能源发电。

  根据《条例》,《第八份技术备忘录》订明的发电厂排放限额将由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环境保护署会在二○二一年或之前再作检讨,确保适时修订排放限额。
 
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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