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牌照局决定暂时不对香港航空作进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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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跟进香港航空持续的财政问题,空运牌照局(牌照局)在过去一段长时间一直根据《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第448章附属法例A)(《规例》)第15D(1)条,密切审视该公司的财政情况。
牌照局于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决定根据《规例》第15E(2)条对香港航空的牌照附加两项新的条件:(一)香港航空必须于限期或之前确保能够注入牌照局订定的资金(或提供令牌照局满意的其他方案);及(二)提升并保持其现金及视同库存现金至牌照局订定的合理水平。否则,牌照局将会根据《规例》第15E条,采取进一步行动。在《规例》第15E条下,牌照局可撤销或暂时撤销牌照。
香港航空已经向牌照局提交了最新的财政资料和陈述。牌照局昨天(十二月六日)召开会议,仔细讨论了香港航空的最新情况,并审核了香港航空所提交的资料。香港航空已根据牌照局上述的第(二)项新条件提升其现金及视同库存现金至牌照局订定的水平,并承诺持续保持有关水平。牌照局亦已审视香港航空就第(一)项新条件所提交的资料,并已要求该公司进一步提交更具体细节。
牌照局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七日)表示:「牌照局审视了香港航空就牌照局附加的新条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包括香港航空已应牌照局要求提升其现金及视同库存现金至牌照局订定的水平,并承诺持续保持有关水平(第(二)项新条件),决定于收到该公司就第(一)项新条件进一步提交的细节前,暂时不对香港航空作进一步行动。牌照局是在慎重考虑了公衆利益以及维持香港作爲国际航空枢纽的政策方向等因素后作出上述决定。」
牌照局会继续密切跟进香港航空的整体营运状况,并要求香港航空须继续改善其营运效率,并调整长远的营运策略。在需要时牌照局会按情况采取适当的行动。
完
2019年12月7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6时45分
香港时间16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