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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人员(延展退休年龄)(修订)条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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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2019年司法人员(延展退休年龄)(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已于今日(十二月六日)刊宪后生效。

  《修订条例》已于十一月二十七日获立法会通过,将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以上级别的法官和裁判官等的退休年龄延长五年。修订有助司法机构维持不同级别法院的人手,而这点对确保司法机构的运作效率和成效,至为重要。

  司法机构发言人说∶「我们相信延长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有助司法机构招聘最优秀的法律人才,以及在可行的情况下,尽量挽留现职法官及司法人员,让他们可继续以他们的经验和才能服务社会,尤其在持续面对招聘困难的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级别。」

  具体来说,《修订条例》生效后,具体的转变如下∶

1. 终审法院以及高等法院的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的法官的正常退休年龄已由六十五岁延长至七十岁;

2. 土地审裁处成员、裁判官及其他属裁判官级别的司法人员的正常退休年龄,已由六十岁延长至六十五岁;以及

3. 作出相应修订,例如相关类别的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提早退休年龄亦已顺延五年。

  区域法院法官的正常退休年龄则维持在六十五岁。

  将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以上级别法官的正常退休年龄由六十五岁延长至七十岁有助挽留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亦可吸引有经验和优秀的私人法律执业者加入司法工作行列。

  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以下级别的法官及司法人员的退休年龄定为六十五岁,可避免窒碍较低级别的法官及司法人员的事业发展,亦有助注入新血。

  一般而言,现职法官及司法人员可在两年的选择期内,或直至其年届现行的正常退休年龄/其目前的延任期届满为止(以较早者为准),选择转至新退休安排。

  司法机构曾就有关法例修订谘询法律界,他们均支持修订。
 
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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