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务司司长根据《基本法》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动议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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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上以我名义提出的第一项议案,即本会同意委任岑耀信勋爵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下称「非常任普通法法官」)。我稍后会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上以我名义提出的第二项议案,即本会同意委任潘兆初法官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宪制及法律架构
终审法院是本港聆讯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的最终上诉法院。终审法院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组成,来自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亦可应邀参加审判案件。在聆讯及裁决上诉案件时,终审法院审判庭由五位法官组成,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三位常任法官及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来,除了极少次数的例外情况外,终审法院在审理实质上诉案件时,均从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名单中选出一名法官出庭聆讯。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是上诉法庭庭长及高等法院领导。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审理最重大的上诉案件。作为高等法院之领导,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须肩负高等法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并须向司法机构之首及负责司法机构的行政管理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
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八条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第92章)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须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下称「推荐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根据《基本法》第九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此外,《基本法》第九十条订明,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就终审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须征得立法会同意。
是次任命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现时终审法院共有18名非常任法官,其中四名为非常任香港法官,14名为非常任普通法法官。非常任普通法法官通常每次来港四个星期审理案件。推荐委员会知悉,14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对于安排时间来港四个星期参与终审法院审理案件,实有限制。他们均需处理各类专业事务,包括司法职务、仲裁、调解及教学工作,以至个人及家庭事务。再者,法官大多各有专长。如精于某个法律范畴的法官未能来港参与终审法院的审判,有关案件的排期便可能要押后。为了更灵活地处理终审法院的繁重工作,同时确保法院有效运作,有需要扩大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人数。
推荐委员会推荐任命岑耀信勋爵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任期三年。岑耀信勋爵由二○一二年一月起出任英国最高法院法官,直至二○一八年十二月卸任。岑耀信勋爵为地位崇高、声誉卓着的法官,其任命将会对终审法院有巨大贡献。岑耀信勋爵获任命后,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名单将包括15名来自英国、澳洲和加拿大的杰出法官。这些非常任法官加入终审法院彰显了香港的司法独立及国际地位。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职位在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出现空缺。在该日之前,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为张举能法官;张举能法官在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出任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后,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职位在同日悬空。为应付必要的运作需要,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及副庭长杨振权法官,在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至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署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职位。由二○一九年八月一日起,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潘兆初法官署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职位,直至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职位空缺获得实任填补为止。
推荐委员会推荐任命潘兆初法官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于一九九三年加入司法机构担任裁判官,一九九九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二○○六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并于二○一五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潘兆初法官是一位具高度才能的法官,为官持正不阿,在司法机构及法律界均深得敬重。潘兆初法官处理民事和刑事上诉的经验均甚为丰富,亦具备丰富的行政经验。我们深信,如获委任,潘兆初法官在履行高等法院领导的职责时,必定会表现杰出。
行政长官已接纳推荐委员会就任命岑耀信勋爵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及任命潘兆初法官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荐。若征得立法会同意,两项任命将于二○一九年十二月生效。
按照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以往通过的程序,政府已于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通知内务委员会,行政长官已接纳推荐委员会就两项任命的推荐。政府代表及推荐委员会的秘书在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出席了资深司法任命建议小组委员会的会议,回答委员的提问。我想藉此机会,多谢小组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议员及其他委员审议和支持这两项任命。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各位议员同意两项任命。多谢。
完
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8分
香港时间17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