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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器官捐赠和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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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廖长江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答覆:
 
问题:
 
  本港今年上半年所录得器官捐赠个案宗数偏低,而本年至今移植手术数目据报更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情况令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及本年一月至今,每月本港每类器官的捐赠、轮候病人、器官移植手术,以及病人平均轮候时间的统计数字为何;
 
(二)鉴于最新的《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推算有超过150万成年人愿意在离世后捐出器官,但在《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登记的人数只有约31万,政府是否知悉为何尚有大量有意愿捐赠器官的人士未有登记,以及有何针对性措施推动他们把良好意愿付诸行动,切实提升捐赠器官登记率;及
 
(三)鉴于据报截至去年底,有300多名港人在内地轮候接受捐献器官的移植,而在未来,香港居民或有机会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接受器官移植手术,政府是否知悉有关详情及有否作出跟进;若然,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为让市民明白器官捐赠的重要性,并逐步在社会建立接受和推崇器官捐赠的文化,食物及卫生局联同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与社区伙伴一直在不同方面进行推广工作。政府亦会持续留意公众对器官捐赠的取态及看法,检视捐赠政策和推广策略。
 
  就廖长江议员提问的三个部分,我答覆如下:
 
(一)在香港,用作移植的人体器官来源分别是活体捐赠及遗体捐赠。尽管部分器官衰竭的病人可接受活体捐赠,但作移植用途的人体器官主要由遗体捐出。
 
  医管局没有就各类人体器官的捐赠、轮候人数、器官移植手术宗数,以及病人的平均轮候时间按月进行统计。二○一七年至二○一九年(截至九月底)期间的年度统计资料详载于附件。
 
(二)卫生署于二○○八年设立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为市民提供一个方便的途径登记离世后捐赠器官的意愿,同时为医管局器官捐赠联络主任提供可靠及有效的方法,在病人身故时确定他们生前已表明离世后捐赠器官的意愿,以便尽快联络家属并取得他们的同意,捐出死者的器官来救助有急切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截至二○一九年十一月,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的登记人数超过31万。另一方面,《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推算有超过150万人愿意在离世后捐出器官,反映有大部分人仍未将信念转变为行动。《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亦显示,愿意捐赠器官而未有在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登记的人士当中,大部分认为没有迫切需要或太忙/没有时间,有少于百分之十是因为不了解登记器官捐赠的方式。
 
  多年来,我们一直在不同方面致力推广器官捐赠,逐步在社会建立支持器官捐赠的文化,并提升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的登记人数。政府在二○一六年四月成立器官捐赠推广委员会,制订推广器官捐赠的策略和方向,协调其他伙伴推出各类推广器官捐赠的活动及节目,以及进行公众教育等。配合推广委员会的建议,卫生署持续举办针对不同团体及年龄对象的器官捐赠推广活动及讲座;在电视、电台、互联网等不同媒体宣传器官捐赠;并联同《器官捐赠推广约章》的签署团体推出各类推广器官捐赠的活动及节目等。
 
  为方便市民登记,政府会继续在更多地点或透过不同途径宣传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为配合每年十一月器官捐赠日的推广活动,过去我们曾于多个港铁站内设立器官捐赠宣传摊位,并有宣传巴士巡游,鼓励市民登记。今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间,我们已安排一辆宣传车到访不同地点,推广及方便市民登记器官捐赠。卫生署又会于不同的大型公众活动,如工展会及香港书展等,设立宣传摊位,接触更多市民。而自二○一九年年初开始,卫生署已于入境事务处的各智能身份证换领中心轮流派驻人手,呼吁市民支持登记器官捐赠,至今约有9 000人已经登记。
 
  卫生署并积极建立以机构为本的网络,邀请公共机构、私人公司、非政府机构合作推广器官捐赠,希望可以增加登记名册上的登记人数。卫生署亦利用资讯科技平台,方便市民登记成为器官捐赠者,透过设立二维码,让市民可随时使用手提电话上网登记。同时医管局网页的首页亦载有相关连结,方便市民即时在网上登记。
 
(三)目前,有个别人士因个人理由,选择通过内地人体器官分配机制,在内地接受器官移植。有关登记程序、器官分配及移植手术均依内地法规进行。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过去曾就让其作为协作单位,为于内地轮候器官移植的香港居民进行移植手术,提出初步建议,惟有关安排必须符合内地的法规和程序,及得到内地当局的批准及配合。
 
  如要设立机制让香港轮候器官的病人到境外进行移植手术,类似由医管局替病人向境外服务提供者购买移植手术服务,是超出了医管局的法定职权范围,执行上亦难以厘清医管局与个别临床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法律责任。
 
  总括而言,我们会密切留意器官移植方面的发展,继续努力推广器官捐赠,协助有需要的病人。
 
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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