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一题:驻港部队参与义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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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荣铿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上月十六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驻港部队)驻‍扎在九龙塘军营的部分人员步出军营,到九龙塘联福道清理路障。另一方面,《基本法》第十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驻港部队人员的是次行动,是否为回应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根据上述条文向中央人民政府所提请求而作出的;如是,特区政府作出请求的理据为何;如否,特区政府:(i)是否知悉该项行动是按照哪个内地的部门及/或官员的指示而作出,及发出指示的理据为何,以及(ii)有否评估该项行动有否违反上述条文;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有,有何跟进行动;如评估结果为没有,理据为何?
 
答覆:
 
主席: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驻港部队)是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的部队,透过防务工作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及领土完整。驻港部队多年来,一直努力不懈进行各类防务演练,专注提升作战水平,是保障特区长期繁荣稳定的坚实后盾。此外,驻港部队亦是香港社会的一员,在港爱港,视港为家,深得特区市民的尊重、信任和爱戴。
 
  驻港部队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驻军法》)和相关法例在特区履行职务,积极配合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回归以来,驻港部队纪律严明,守法循规,特区市民有目共睹。
 
  根据《基本法》第14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区的防务。特区政府负责维持特区的社会治安。中央人民政府派驻特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特区的地方事务。特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港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港部队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特区的法律。自回归以来,特区政府未曾启动《基本法》第14条。

  《驻军法》详细阐明驻港部队履行的职责。根据《驻军法》第‍5‍条,驻港部队的防务职责包括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特区安全;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以及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驻军法》第16条列明驻港部队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忠于祖国,履行职责,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香港的安全;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特区的法律,遵守军队的纪律;尊重特区政权机构,尊重特区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爱护特区的公共财产和香港居民及其他人的私有财产;以及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驻军法》的第9及第10条,分别注明驻港部队不干预特区的地方事务,以及特区政府应当支持驻港部队履行防务职责,保障驻港部队和它的成员的合法权益。

  今年十一月十六日,在不同地区有不少市民自发清理大量暴徒架设的路障,与政府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大家同心协力,促使多条被堵道路重新开通。当日下午,有市民在驻港部队九龙东军营附近联福道清理路障,期间驻港部队部分官兵加入其中,配合清理军营门口道路。驻港部队官兵当日协助清理路障,属自发的义务活动,并非特区政府请求协助。有关活动不涉及《基本法》第14条,不涉及特区政府请求驻港部队协助救助灾害。驻港部队参与有关活动,并无抵触《基本法》、《驻军法》或其他相关法例的规定。
 
  驻港部队对所属人员的管理行为,是防务事宜。防务事宜不属特区政府事务,我们不会评论。



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