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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三阶段星期日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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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三阶段将于星期日(十二月一日)起全面实施,以涵盖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同时,原已涵盖的两类产品亦会扩大适用范围:空调机会加入具供暖功能的型号;洗衣机则会加入额定洗衣量超过7公斤但不超过10公斤的型号。
 
  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说:「能源标签按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分为五级,获第一级能源标签的产品能源效益最高。消费者可凭这资讯选购能源效益较高的产品。」

  发言人表示:「任何人如供应没有适当贴上能源标签或条例下非表列型号的订明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万元。机电署将于各零售商店进行巡查,以确保有关人士遵守条例的规定。」

  机电署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于二○○八年五月推出强制性标签计划,规定供应香港的订明产品必须贴上能源标签,为消费者提供产品的能源效益资料。第一及第二阶段计划先后涵盖五类订明产品,包括空调机、雪柜、悭电胆、洗衣机(额定洗衣量属7公斤或以下)及抽湿机。计划的第三阶段于二○一八年六月一日开始生效,涵盖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同时扩展两类现有订明产品的涵盖范围,并设有18个月宽限期。

  强制性标签计划目前所涵盖的八类电器总共占每年住宅用电量约七成。第三阶段全面实施后,估计整个计划每年可协助消费者节省约六亿二千五百万度电,相等于每年可减少约44万公吨二氧化碳排放。

  强制性标签计划的详情及表列型号的资料已上载机电署网页(www.emsd.gov.hk/energylabel/),欢迎浏览。
 
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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