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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及《雇员补偿条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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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营造厂有限公司因没有依照《雇佣条例》的规定,支付雇员工资、代通知金、年假薪酬及劳资审裁处(劳审处)裁断的款项,亦没有依照《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支付按期付款,被劳工处检控。公司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二十一万二千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该公司须支付雇员尚欠的款项,合共约一百七十三万元。

  该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完结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二十九名雇员的工资、一名雇员的代通知金、两名雇员的年假薪酬,以及没有在劳审处作出判令后十四天内支付裁断款项予一名雇员。此外,该公司亦未依照《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正常发薪日或其后的七天内支付按期付款给三名因工受伤的雇员。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按照《雇佣条例》,在法定期限内发放雇员的工资、代通知金及年假薪酬,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此外,雇主亦须按照《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因工受伤的雇员支付按期付款。」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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