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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9年司法人员(延展退休年龄)(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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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9年司法人员(延展退休年龄)(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多谢几位议员的发言。我在十一月七日答辩当天详细说过,但我想在此扼要再重申几点,因为刚才几位议员都有些关注。第一,延展退休年龄的法官是否自动(生效),分两个层面,如果他是在法定退休年龄,既然是法定,一定要自动的,因为在法例已经写明,60至65岁,55至60岁,像公务员一样。如果法官在法定退休年龄后再申请延展,即酌情申请再继续工作,这一定要看他的健康情况和表现各种因素,所以分开两个层次,一个是法定,一个并非法定、是一个酌情,大家要清楚,亦有一定的要求,这点是重要的。为什么我们在法定退休年龄方面是自动性质,目的是想挽留一些法官、想挽留人才,法官面对人手短缺的问题,这是对症下药、真正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二个问题,大家都关注,上一次我们辩论也说过,有个别法官可能对于政治问题作出一些评论,可能是不适合。这点在上一次大家都表示关心法官情操的问题,当时我亦说得很清楚,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亦公开说明、开宗明义说了,一般来说,基于司法独立和公正,法官应该避免评论政治和其他具争议的事,因为这些有可能涉及在法庭要处理的案件的法律问题,而将来法官可能会处理,所以应该避免给予个人意见,这一点他在法律年度开启礼亦很清晰说明,信息一点也不含糊。
 
  第三点,我想说一说关于有议员提到审案时间、判案时间等等,上一次我也说过,或许我再简单复述几个重点。处理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的时间,实际长短有时不一定是法官可以控制。为什么呢?因为第一,要视乎案件的复杂性,还有双方面律师的要求,是否需要多些时间去准备,例如进一步调查、搜证、索取法律意见,令案件亦可能会押后聆讯等因素。如果是复杂、人数多的话,预期审讯的日数须要一定的斟酌。最重要是代表律师或大律师的空档期,所谓diary,他们须要配合时间,方便一起上庭。这些因素全都会影响时间。不过正如我上次所说,终院首席大法官亦很清晰说明,司法机构会尽力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迅速和有效地处理案件,确保案件严格依据法律获得公平处理。最近一连串社会事件导致有很多案件,终院首席大法官向所有各级领导的法官说得很清楚,希望在司法公正的原则下,想尽办法,千方百计,希望把握时间,尽量缩短,这是大家的共同目标。
 
  最后,关于资源方面,我想让议员放心,司法机构需要人手也好、需要资源、硬件、软件也好,我们一向是完全满足其要求。换言之,如果它申请十亿元,我们给它十亿元,过去九年,主席,我们一毫也没有减过。公务员体系的部门,我们往往大幅削减,但司法机构要求多少,我们就会给多少,目的是确保它能司法独立,有效运作,这是重要的。多谢主席。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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