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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二读《2019年道路交通法例(泊车位)(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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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19年道路交通法例(泊车位)(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19年道路交通法例(泊车位)(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为营运具有更多功能的新一代路旁停车收费表提供法律依据。

  为应付驾驶者的短期泊车需要,政府现时在全港设有约9 700个停车收费表,涵盖约18 000个路旁泊车位。行政长官在二○一七年《施政报告》公布,作为一项「智慧出行」措施,政府将安装新一代路旁停车收费表。新收费表将取代由二○○三/○四年度开始使用,而可用年期行将届满的现有收费表。

  现有收费表只接纳以八达通卡缴付泊车费。为提升收费表的运作效率及便利驾驶者,新收费表将接受多种电子缴费方式,并且支援驾驶者以流动应用程式遥距购买泊车时间。由于电子缴费方式发展迅速,为了日后可灵活采用新兴的缴费方式,《条例草案》订明运输署署长(署长)可批准新收费表采纳任何电子系统,用以缴付停车收费表的泊车费,包括遥距流动支付,而有关批准安排会藉宪报一般公告公布。

  为便利驾驶者寻找空置的路旁泊车位,新收费表会配备感应器作为停车收费表的一部分,以侦测个别路旁收费泊车位是否已被使用,但不会搜集任何个人资料或车辆识别号码。有关车位使用情况的实时资讯将透过运输署「香港出行易」流动应用程式及网站向公众发放。就此,《条例草案》订明署长可透过感应器侦测个别泊车位的使用情况,以及订明任何人如干扰停车收费表,包括感应器,即属犯罪。

  新收费表不再是个别设于路旁的独立收费装置,而是属于综合系统的一部分,当中包括后台电脑系统。为保护这套停车收费表系统免受干扰,《条例草案》把未经授权取阅停车收费表,包括其后台电脑系统,所载的数据或资料,以及企图干扰该等数据或资料的行为,订为罪行。

  另一方面,鉴于电子缴费方式及系统已经十分普及,政府今后不打算再接受以现金或泊车储值卡缴付路旁收费泊车位的泊车费。因此,我们藉此机会透过《条例草案》废除关于使用现金缴付泊车费等过时条文,以及关于泊车储值卡等的提述。
   
  就新一代收费表拟增设的新特点和功能,以及拟纳入电子缴费的安排,运输署曾于二○一五年至二○一八年年初进行新停车收费表系统试验计划,以评估技术可行性和公众接受程度。收费表在试验期间表现稳定顺畅,公众亦普遍支持增设新的特点和功能。

  我们曾于二○一八年一月就新收费表的功能及采购安排,以及调整收费表最高收费等建议谘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委员普遍支持更换现有的停车收费表,亦赞成新停车收费表拟议增设的功能。

  至于路旁停车收费表的最高收费,自一九九四年起一直未有调整。我们原本打算提出增加收费水平,以促使设有收费表路旁泊车位的车辆加快流转。然而,考虑到本港近期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状况,以及交通事务委员会意见,我们检视了增加最高收费的建议。为避免加重驾驶者和运输业界的财政负担,政府决定搁置调整最高收费的建议。因此,《条例草案》不会就此作出修订。

  《条例草案》的详细建议,已载述于今年十一月十三日向立法会发出的参考资料摘要。我希望各位议员能够支持及尽早通过《条例草案》,让政府可由二○二○年上半年起,在大约两年时间内,完成安装新收费表。当局定必尽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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