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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分别被判罚款及监禁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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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群工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支付工资及没有遵从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一名雇员,被劳工处检控。

  该公司及董事早前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该公司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而其董事则被判处两个月监禁,缓刑两年。此外,法院亦命令该公司须经法庭向有关雇员支付尚欠的款项共六万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完结或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一名雇员,以及没有在劳审处判令的日期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六万元的裁断款项予该雇员。该公司所触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9年11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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