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七题:处理免遣返声请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按现行政策,若须被遣返的免遣返声请人(声请人)已就其声请结果提出司法覆核申请,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会暂缓执行遣送他们回原居地的行动。原讼法庭接获就声请结果所提司法覆核许可申请数目,自二○一七年的1 006宗急升至二○一八年的2 851宗。为减少滥用声请程序,当局于本年一月表示正研究修订《入境条例》(第115章)。此外,当局于六月建议修订《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以更有效率地处理案件,包括与声请有关的司法覆核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司法机构自本年一月一日至今接获声请人提出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的数目,以及预计明年的有关数目为何;
 
(二)是否知悉,法庭现时每年最多分别可审理多少宗有关的(i)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及(ii)上诉个案;司法机构按该两类个案目前的数目及趋势,估计该等个案完成审理需时多久;
 
(三)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每年司法机构处理就声请结果所提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及上诉个案而招致的开支金额,以及未来三年的有关开支预计金额为何(以表列出);
 
(四)修订第4及115章的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
 
(五)鉴于司法机构早前所提、把审理司法覆核许可申请上诉的法官人数由三名减至两名的建议被指成效不大,当局有否与司法机构商讨采取其他新措施,以尽快完成审理积压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及上诉个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是否知悉,司法机构会否考虑设立特别法庭,以加快审理与声请有关的个案,从而避免影响其他司法覆核个案获审理的速度;
 
(七)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声请人在其司法覆核许可申请等待审理期间,因从事非法工作而被捕(以表列出);
 
(八)现时在港的各类声请人(包括已提出声请、就声请结果提出上诉、提出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就司法覆核许可申请结果提出上诉、在囚、等待遣返、声请确立并等待离港安排的声请人)的数目分别为何;
 
(九)预计未来四个财政年度,每年涉及声请人的公共开支为何(以表列出分项开支数字);及
 
(十)入境处有否足够的设施羁留对人命财产构成风险的声请人;当局会否参考政府过去处理越南船民的做法,把该等声请人羁留在禁闭式设施?
 
答覆:
 
主席:
 
  政府在过去三年就处理免遣返声请已落实多项措施并取得正面成效。去年,非华裔非法入境者及新接获的免遣返声请数目比高峰期大幅减少约百分之八十;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亦已基本完成审核曾经一度超过11 000宗的积压声请。
 
  截至二○一九年十月底,在统一审核机制下,尚待入境处审核免遣返声请的人士只有大约300人,但正等候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处理其上诉的则有大约3 700人。
 
  另一方面,根据入境处的纪绿,曾经提出免遣返声请,但已经在统一审核机制下被最终拒绝的人,已有约6 400人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许可申请或司法覆核申请。按现行政策,为确保在保障公民自由与实施出入境管制之间维持适当的平衡,入境处在遣送任何人(包括免遣返声请人)离开香港时,如果有相关的法律诉讼程序已经或即将展开,会暂缓执行该遣送行动。
 
  此外,还有约2 600人因监禁、刑事调查或其他理由仍然在港,或正等候安排遣返。总合以上各项,在统一审核机制下等候其声请或上诉结果的声请人,与及声请已被拒绝但正申请司法覆核或因其他不同理由而仍然在港的人,总共有大约13 000人。
          
  就葛珮帆议员提问,经谘询司法机构,政府的回覆如下:
 
第(一)至第(二)部分
 
  司法机构表示,二○一六至二○一八年入禀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包括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案件)数目载列于附件。附件显示二○一八年有关免遣返声请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占所有申请约百分之九十五(即3 014宗当中占2 851宗); 至于二○一九年的相关数字,司法机构仍在编制中。由于入禀案件的数量并非司法机构所能控制,而且主要是视乎诉讼各方本身就展开法律程序所作的决定,司法机构未能就某一类案件的数量提供估算。
 
  所有司法机构收到的案件均会按既定的规则和程序处理,而每宗案件均会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获得尽速和有效的处理。司法机构没有对法庭在一年内或任何特定时期可处理的案件数目设定限制。
 
  此外,由于众多因素,包括案件的复杂程度、诉讼各方是否准备妥当等,均可影响该案的审理及最终的处理,而当中有些因素更非法庭所能控制,故司法机构不能对法庭处理某一类案件所需的时间作任何估计。
 
第(三)部分
 
  司法机构表示,他们没有关于案件种类或法院级别的运作开支分项数字或相关预算。
 
第(四)部分
 
  司法机构表示,他们现正建议修订《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以更有效率地处理案件,包括源自免遣返声请而以司法覆核形式提出的案件;以及让司法资源得到最妥善的运用。这些修订旨在藉精简法庭程序和提升调配司法人手的灵活性,爲案件管理带来正面作用。司法机构早前已于立法会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举行的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会)会议就修订建议谘询委员会成员,亦已谘询持份者,包括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和其他法庭使用者。委员会和其他持份者普遍对修订建议表示支持。司法机构现正与律政司一同进行有关工作,以期于本立法年度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推展有关的修订建议。
 
  就《入境条例》(第115章)而言,保安局将会于今个立法年度上半年度内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以改善审核免遣返声请及上诉的程序,堵塞现有漏洞,从而有效避免声请数字和处理时间回升;并加强入境处在执法、遣送及羁留方面的成效。
 
第(五)及第(六)部分
 
  司法机构表示,除答覆第(四)部分所述关于《高等法院条例》的修订建议外,司法机构一直采取其他措施以应对因人手紧绌而引起的问题,以处理包括免遣返声请等各类案件。具体来说,自二○一八年年中起,司法机构展开了新一轮公开招聘各级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员的工作,以期加强实任司法人手,应付法院的运作需要。二○一九年二月,司法机构在现有的法官和司法人员以外,开设四个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职位,以加强高等法院聆案官办事处的司法人力资源。与此同时,司法机构一直在可行的范围内,以短期司法资源应付运作需要。
 
  司法机构表示,法庭对每一宗案件都会仔细考虑,并会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速有效处理。虽然司法机构没有计划设立特别法庭以处理与免遣返声请有关的司法覆核案件,司法机构已增聘指定的高等法院暂委法官,以应付免遣返声请数量持续激增的问题。司法机构亦计划增加司法人手和法庭职员,以助处理这些案件。司法机构将在准备就绪后向立法会提交有关建议以供考虑。
 
第(七)部分
 
  入境处一直持续采取执法行动,打击从事非法劳工的非华裔人士及其雇主,减低非华裔人士留港的经济诱因。二○一九年首十个月,入境处展开了548次针对非华裔非法劳工的行动,共拘捕了301名非华裔非法劳工及违反其他入境罪行(如非法逗留或管有伪造身份证)的人,以及178名本地雇主。同时,入境处亦不断加强宣传,提醒雇主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刑事罪行,会被判即时入狱。
 
  过去五年,获担保外释的非华裔人士(绝大部分为免遣返声请人)因涉嫌非法受雇而触犯《入境条例》第38AA条被拘捕的人数如下:
 
年份 被捕人数
二○一五 232
二○一六 302
二○一七 381
二○一八 332
二○一九
(截至十月底)
184
 
  入境处没有备存有关免遣返声请人提出司法覆核许可申请期间因非法工作而被捕的分项数字。
 
第(八)部分
 
  如上文所述,根据入境处纪录,截至二○一九年十月底,在统一审核机制下等候其声请或上诉结果的声请人,与及声请已被拒绝但正申请司法覆核或因其他不同理由仍然在港的人,总共有大约13 000人,包括:
 
在港原因 人数
(一)统一审核机制  
声请尚待入境处审核 300
上诉尚待上诉委员会决定 3 700
小计 4 000
(二)其他原因  
已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许可申请或司法覆核申请 6 400
正在囚、还押候审、正等待检控或调查程序,或已弃保潜逃 1 400
正安排遣返(包括申领回国证件及安排机位等程序) 1 200
小计 9 000
 
  另外,截至二○一九年十月底,有137名声请在统一审核机制下获确立的人仍然在港;联合国难民署会按个案的具体情况,为合适的确立声请人安排移居第三国家。
 
第(九)部分
 
  二○一九至二○年度,用于处理免遣返声请及相关工作(不包括司法机构处理相关司法覆核许可申请或司法覆核申请,及由法律援助处就相关个案提供的法律援助)的预算主要开支表列如下:
 
年度 审核声请和
处理有关
上诉/呈请
(百万元)
遣送声请
被拒人士
(百万元)^
公费
法律支援
(百万元)
人道援助
(百万元)
总计
(百万元)
二○一九至二○
(预算)
353 45 110 755 1,263
^只包括专职遣送免遣返声请人及相关工作的人手开支。其他开支(例如安排机位和申领证件)属入境处整体遣返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并没有备存有关声请人的分项数字。
 
  由于入境处已基本完成审核积压声请,而我们预计上诉委员会最快可以在二○二○年年底完成处理正等候的上诉个案,因此,审核声请和处理有关上诉/呈请的开支,与及公费法律支援的开支,预计会减少;不过,遣送声请被拒人士的开支,有可能会上升。至于人道援助的开支,则要视乎遣送声请被拒人士的进度。政府会继续按实际需要预留足够资源处理上述工作,惟现阶段未能具体和准确地估算往后几年的有关预算开支。
 
第(十)部分
 
  就设立收容中心或禁闭营的建议,涉及法律、土地、基建、人手、资源、管理及保安等事宜,相当复杂,政府必须作审慎及全面研究。政府会继续积极考虑所有合法、可行和有效的做法。另一方面,在上文提及的《入境条例》的修订草案中,我们将会提出修订建议,以阐释在考虑羁留时限是否合理和合法时需顾及的因素。目前,小部分声请人被羁留于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以等候遣送离开香港。我们会密切留意情况,在适当时候考虑是否需要增加羁留设施。
 
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