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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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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华峰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的答覆:

问题:

  美国国会众议院早前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法案》)。《法案》如获参议院通过和总统签署便会成为法律。有商界人士忧虑,《法案》一旦落实,势必影响香港和美国之间的交往、促使美国政府检讨给予香港的特殊待遇,以及动摇香港的外贸关系及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法案》的落实对本港外贸关系、外资企业来港投资和上市,以及高科技产品和技术进口等方面的负面影响的最新评估为何;

(二)会否加强向美国政、商界游说和说明香港实况,以免美国当局错误地对香港作出不利决定;及

(三)有何应变方案减低《法案》落实后对香港经济带来的冲击?

答覆:

主席:

  多谢张华峰议员的提问。

  在「一国两制」下,《基本法》赋予香港独特的地位。《基本法》第116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单独的关税地区;第151条亦订明,香港可以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和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作为单独成员。

  因此,香港的独特地位并非是由任何其他国家单方面施予,而是《基本法》赋予的。香港的独特地位一直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尊重,我们所享有的经贸地位跟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一样,香港亦以此身分在国际经贸舞台上发挥自身力量,并与世界各个贸易伙伴建立了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美国于一九九二年就香港回归国家订立了《美国—香港政策法》(《政策法》),列明美国对香港的政策和原则立场。有关法律是美国本身的一项政策法案,并非一项国际或双边的协议。多年来,美国按《政策法》与香港进行经贸往来,尊重香港作为一个单独的关税地区,并以此建立双边互惠的经贸关系。美国是香港第二大的商品贸易伙伴,香港则是美国第十大的出口市场。根据美方统计,过去十年,美国在香港赚取的贸易顺差是其全球众多贸易伙伴中最高的,单在二○一八年已达三百三十八亿美元。在二○一七年,美国是香港外来直接投资的第七大主要来源,美国同时亦是香港外向直接投资的第九大主要目的地。此外,现时有一千三百四十四家美国驻港公司,其中二百七十八家是地区总部,另约有八万五千名美国人在港居住,双方紧密而互惠的关系,显而易见。

  因此,美国国会单方面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法案》),此举既无必要,亦势必损害双方互惠的关系,包括美国的利益。《法案》引起的不确定性当然无可避免会影响国际投资者及企业对香港的信心,至于对香港的实质影响,则要视乎美国行政当局在《法案》获美国总统签署生效后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改变。特区政府会密切注视有关发展。

  事实上,保障人权和自由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基本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权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亦继续有效。政府的立场十分清晰,我们反对外国议会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

  就特区政府的解说工作,政府一直透过信息互通、官员互访、参与国际会议,以及各驻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经贸办)的恒常工作,向外说明香港自回归以来成功落实「一国两制」,推广香港在《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下享有独特的地位和香港自身多方面的优势。财政司司长于今年十月访问美国,我亦于去年九月、今年六月及九月三度访问美国,与美国官员、国会议员、智库和商界会面,清楚阐述香港的独特地位和优势。就《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我们不断向有关人士和机构解说香港的情况,积极纠正误解,力陈改变对港政策既无理据,亦会对两地居民和商贸往来带来不良影响。行政长官、我和经贸办人员亦多次致函美国各界人士,清楚和详细阐述特区政府的立场。

  香港驻华盛顿、纽约及三藩市经贸办,亦一直与美国各界保持恒常联系,透过日常接触及其他不同方式,解释香港最新和实际情况。其中,单以驻华盛顿经贸办计,年内积极约见逾二百名政商界领袖,包括美国白宫、国务院、商务部及美国贸易代表等负责香港事务的联邦政府官员,以及美国国会议员及其幕僚。

  未来,特区政府会从以上多方面继续做好加强香港对外联系的工作。

  多谢主席。
 
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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