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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违例张贴的招贴及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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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04A条,在政府土地,除非获得主管当局书面准许,否则不得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有市民反映,自本年六月以来,多区的公众地方(例如行人天桥、行人隧道及围栏)被人擅自张贴大量单张、海报和便利贴等,以表达各种意见。该等张贴物品不但造成环境卫生问题,亦导致不同政见市民之间的冲突,但有关的政府部门却未有积极处理该问题,令他们感到十分不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今年六月以来,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发现其管辖的地方有未获准许而张贴的物品;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即时移除该等物品;如没有即时移除,原因为何;
 
(二)自今年六月以来,政府有否评估有关部门未有在符合公众期望的时间内移除违例张贴的物品是否构成行政上的不作为;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作出特别安排,加快清理违例张贴的物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在过去几个月,本港多区出现未经主管当局书面准许在政府土地上张贴的招贴(俗称「连侬墙」)。
 
  相关政府部门一直密切留意有关情况,在其负责的场地/公共地方,包括个别可能影响行人安全或有严重环境卫生问题的地点,适时采取了多次清理行动。截至今年十一月十七日,政府相关部门已在全港约160个地点进行联合清理行动。
      
(三)跨部门联合清理非法招贴行动会持续进行,政府除尽量调派现有人员外,亦已因应需要增聘人手,以期尽快清理政府土地范围内公共地方的违法招贴。
 
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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