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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塘食肆被罚暂停营业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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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塘一食肆经营者因没有妥善贮存未加掩盖的食物,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被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暂时吊销牌照十四天。

  该食肆名为「大龙华烧味店」,位于观塘瑞和街50-68号地下B铺,由今日(十一月十八日)至十二月一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食肆经营者因上述违例事项,今年六月及七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五千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十五分,店铺因此须停牌十四天。」

  有关持牌人亦因相同违例事项,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一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五千五百元,因而被记下十五分,店铺今年八月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
 
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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