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警务处委任特别任务警察以加强警力
*****************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警务处处长已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40条,委任一批惩教署人员为特务警察,以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
 
  为齐心协力共同遏止暴力,政府各支纪律部队(包括海关、消防处、政府飞行服务队、入境事务处及惩教署)均在自己份内的工作尽最大的努力,支持警队依法止暴制乱。
 
  发言人说:「由于过去多月的动乱持续,规模庞大及在多区同时发生,加上暴力程度严重,警方前线人员人手需要加大支援。经考虑后,当局认为根据《公安条例》第40条的委任机制,安排其他纪律部队的合适人员分担或参与部分警务工作,可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
 
  警务处会先以试行形式,安排委任不多于100名惩教人员为特别任务警察。该些人员熟悉使用防暴装备并且在日常工作负责相关职务,并愿意担任特别任务警察。
 
  发言人补充:「作为试行阶段,根据警务处的运作需要,是次获委任为特别任务警察的惩教人员将主要负责守卫警务处处长所指定的政府处所,职责包括防暴、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工作。」
 
  相关惩教人员获委任为特别任务警察期间,将暂时由惩教署以非全职形式借调至警务处,执行特别任务警察的职务。就此,惩教署会通过灵活调配工作,配合有关安排。
 
  视乎警务处的人手需要及社会活动的发展,政府不排除日后再委任其他香港的纪律部队人员为特别任务警察,以分担警队的压力。
 
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1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