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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西堆填区承办商非法排放污水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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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界西堆填区承办商「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排放未经妥善处理的堆填区渗滤污水,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及《水污染管制(一般)规例》,合共被判罚款28,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环保法规管理科执法人员二○一八年八月调查涉嫌排出污水的源头及搜证,从其中一个已弃用的堆填区气体收集管道源头,抽取污水样本化验,结果证实承办商未有依从有关牌照的规定妥善处理堆填区渗滤污水,遂按《水污染管制条例》向承办商提出检控。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把未经妥善处理的污水排放入水质管制区或违反了相关牌照的要求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再犯最高可被处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环保署下负责基建管理的环境基建科强调,署方非常重视承办商对辖下设施的管理和监督;在去年八月发现上述事件后,已责成堆填区承办商立即彻查及修正问题,并就事件与该公司管理层召开跟进会议。承办商已全面检查类似的设施及管道,避免再有同类事件发生。

  此外,环境基建科已加强监测新界西堆填区附近的水体(包括大水坑河)的水质,包括增加取样的地点及加密定期抽验水样本次数,化验结果已上载环保署网页(网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prob_solutions/monitoring_tsh.html),结果显示水质并没有受到污染。为释除公众疑虑,环境基建科亦已聘请学者独立评估大水坑河的水质情况,并额外抽取水样本独立化验。水质化验结果显示大水坑河的水质没有受到渗漏污水的污染。
 
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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