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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学徒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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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启明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学徒制度条例》(第47章)(《条例》),雇主如雇用青年(即年满14岁但未满19岁的人)从事《条例》指定的行业(共有45个),必须与该青年订立有效学徒训练合约(除非该青年已完成该行业的学徒训练,并取得结业证书),而该合约必须送交学徒事务专员申请注册。雇主亦可就涉及非指定行业或19岁或以上的雇员的学徒训练合约申请自愿注册。职业训练局学徒事务署是执行《条例》的法定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按已注册学徒训练合约在45个指定行业工作的学徒的总数,并按行业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三年,每年雇主就多少份学徒训练合约申请自愿注册;当中获批准及被拒绝的个案数字和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行业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是否知悉,现时学徒事务署辖下每个职级学徒事务主任的人数,以及平均每人负责的个案数目?

答覆:

主席:

  根据《学徒制度条例》(《条例》)(第47章),年满14岁的青年人可参加「学徒训练计划」,接受相关在职培训及职业教育。年满14岁但未满19岁的青年,如从事《条例》下的指定行业,须与雇主订立学徒合约,并向学徒事务专员(即职业训练局执行干事)注册登记该合约。从事指定行业而年满19岁的学徒,或从事非指定行业的学徒,则可选择自愿向学徒事务专员注册其学徒合约。现时共有45个指定行业和50多个非指定行业。

  就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截至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结束时,从事《条例》下指定行业的注册学徒数字按行业载于附件一。

(二)截至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结束时,根据《条例》自愿注册合约的学徒数字按行业载于附件二。同期没有自愿注册学徒训练合约被拒绝的个案。

(三)根据二○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统计数字,职业训练局的学徒事务署一共安排了六名学徒事务主任和27名助理学徒事务主任处理4 936名学徒的个案并提供支援,平均每名人员负责约150名学徒的个案。
 
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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